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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推进会暨举报受理培训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1]13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推进会暨举报受理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2011]13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12369”环保举报受理工作,提高环境投诉受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2011年度全国性环保业务培训计划安排,定于2011年12月13-15日在重庆市举办全国“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推进会暨举报受理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推进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环保举报受理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1人及参加环保举报受理培训人员。

(二)环保举报受理培训班: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从事举报受理工作人员1人,地市级环保部门从事举报受理工作人员。(各地培训名额见附件)

二、会议地点

重庆市万友康年大酒店。(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

三、日程安排

(一)12月12日,全天报到。

(二)12月13日上午,“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推进会。

(三)12月13日下午-12月15日,环保举报受理培训。

四、主要内容

(一)“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推进会:在全国12369环保举报受理部门全面推进“环保为民创先争优活动”。

(二)环保举报受理培训班:环境信访工作概况及当前环境形势分析;“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概况、任务要求;环保部门受理范围的界定、对职能交叉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法;接听群众投诉的语言技巧;投诉受理实际工作技巧;地区经验介绍。

五、有关要求

(一)请于2011年12月5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参加人员名单分别传真至我部和重庆万友康年大酒店。

(二)参加人员食宿费用由我部承担,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请按照名额分配报名,超额人员所有费用自理。

(三)12月12日22:00前在机场安排接站,需要接站的请在回执上注明航班信息,其他自行前往。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应急办:

邢飞龙:(010)66556487,13683258523

金鑫荣:(010)66556486,18701177105

传真:(010)66556484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

潘伟:(023)89071236,15923862988

王英:(023)89188732,13330319862

重庆万友康年大酒店:

冷艳:(023)68770347,13983686533

传真:(023)68770783

附件:1.培训名额分配表

2.会议回执

3.培训班回执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培训名额分配表

地 区

名 额

地 区

名 额

地 区

名 额

地 区

名 额

北京*

5

天津*

4

河北

3

山西

3

内蒙*

3

辽宁*

4

吉林

2

黑龙江

3

上海*

5

江苏

3

浙江*

4

安徽*

5

福建*

3

江西

3

山东

4

河南

4

湖北

3

湖南

3

广东

5

广西*

4

海南

1

重庆*

5

四川*

5

贵州

2

云南*

5

陕西*

3

甘肃

4

青海*

2

宁夏

1

新疆*

4

注:凡标*的地区,名额中包含省级1人。



附件二:
会议回执

姓 名

单 位

性 别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是否接站

抵达时间及

航班

离开时间

 

 

 

 

 

 

 

 

 

 

 

 

 

 

 

 

 

 

 

 

 

 

 

 

 

 

 

 

 

 

 

 

 

 

 

 

 

 

 

 

 

 

 

 

 


注:有特殊就餐要求者,请事先向会务组说明。

附件三:
培训班回执

姓名

单 位

性别

办公电话

手  机

是否接站

抵达时间及

航班

离开时间

 

 

 

 

 

 

 

 

 

 

 

 

 

 

 

 

 

 

 

 

 

 

 

 

 

 

 

 

 

 

 

 

 

 

 

 

 

 

 

 


注:有特殊就餐要求者,请事先向会务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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