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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发布《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等2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颁发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通[2011]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卫生部关于发布《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等2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卫通〔2011〕19号)


现发布《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等2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96-2011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代替gbz 96-2002);

gbz 101-2011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代替gbz101-2002)

上述标准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gbz 96-2002、gbz 101-2002 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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