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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


【颁发部门】 枣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发[2011]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
(枣政发[2011]5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促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1]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任务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组织、企业参与、用户配合”的原则,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市场监管,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建筑节能改造,确保新建建筑达到热计量条件;通过对保温隔热性能差、能耗较高的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提升建筑品质、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相关工作任务,努力改善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推进幸福枣庄建设。

(二)任务目标。

1.供热计量改革。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全市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全部完成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5年冬季采暖期前,集中供热系统建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011-2013年,全市完成改造228万平方米;到2015年,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要改造40%以上;到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

3.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12年底前,建成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2013年底前,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十二五”期间高耗能公共建筑改造任务;到2015年,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供热计量改革规划。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和供热运行状况,抓紧编制完善供热计量改革规划,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政策措施等内容。各区(市)供热计量改革规划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各供热企业要按照供热计量改革规划,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供热计量模式、技术路线等内容,报区(市)供热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实施。

(二)严格执行供热计量技术路线。要按照《枣庄市供热分户计量技术路线》的要求组织实施供热计量改革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坚持以同一热源或换热站为单元,对其供热区域内的既有建筑统一组织实施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要采用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技术路线,建设供热企业可控、居民用户可调、政府主管部门可管的数字化管理和远程监控调节平台,实现从热源到管网、换热站、终端用户的整个系统供热计量智能化、系统控制自动化、住户用热自主化、政府监管科学化。各供热企业要抓紧设立供热计量调配控制中心,完善控制、调节、监测、故障报警、智能收费等系统。各区(市)供热计量产品选型必须相对统一,便于采集、接收、使用、管理计量数据,保证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集成节能效果。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抓紧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

(三)切实抓好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及同步计量收费。以供热计量改革规划及实施方案确定的技术路线为依据,严格组织施工图设计,否则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和安装费用,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装置或达不到供热计量要求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并网供热。各区(市)要抓紧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进行清理检查,对未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计量装置或已安装但达不到标准的建筑,责令原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补缴费用,由供热企业组织采购安装到位,并负责后期维修、养护、更换。供热企业是供热计量收费实施主体,凡已具备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供热企业必须实行同步计量收费,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四)全面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各区(市)要根据下达的改造任务,科学编制年度计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落实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实施主体,保证如期完成。党政机关、大专院校、医疗机构、大型企业等单位的职工集中居住区,要率先进行改造。滕州市要参与申报国家“节能暖房”重点县,确保“十二五”期间将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改造完毕,具备条件的要在3年内完成。要把节能改造与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结合起来,凡确定进行整治的旧小区,在清理脏乱差、屋面平改坡、重置管线、整修立面、绿化美化时,要同步进行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体现整体节能效果。

(五)积极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要抓紧组织公共建筑能耗调查摸底,2011年底前编制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规划,市级规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区(市)规划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要以大中型公共建筑为重点,摸清能耗状况,优先组织用能总量大、单位面积能耗高、节能潜力大的公共建筑。要根据每幢、每组公共建筑的实际,统筹安排采暖制冷系统、照明系统、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并同步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节能监测系统,具备条件的积极应用太阳能光热、光电和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力求改造投资最优化、节能效果最大化。凡公共建筑申报修缮装修的,一律安排同步进行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实施,改造方案须事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改造完成后须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验收。

三、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资金筹措机制。对新建建筑,实行开发建设单位出资、银行专户监管、供热企业使用、供热主管部门监督的供热计量资金管理制度。对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采取中央和省奖一块,市、区(市)财政配一块,供热企业投一块,产权单位拿一块,受益居民出一块,市场运作集一块的办法,按照“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市、区(市)财政要根据财力情况和节能改造任务,相应安排配套资金或奖补资金。鼓励单位对职工集中居住区统一组织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应补贴部分费用;大型公共建筑加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公共建筑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节能监测系统,以及公益性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确有困难的,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引进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或由供热企业为主,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建筑节能改造。

(二)建立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监测产品准入机制。严格实行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监测产品推荐目录制度,杜绝假冒伪劣,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保证监测数据真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凡进入我市的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监测产品,必须技术可靠、先进适用,生产、经销企业要确保供热计量装置、温控阀、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器,分别在安装使用后的9年、15年、5年内免费保修保换。

(三)完善工程监管机制。供热主管部门是供热计量改革的实施主体,在供热计量工程建设及改造中要完善监管制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规划部门要依据供热专项规划对申请集中供热的建设单位提出供热分项设计技术要求。在设计阶段,要对设计单位编制的供热分项施工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方可进行供热项目施工;在施工阶段,要加强工程监管,确保达到热计量条件和施工质量;在验收阶段,要通过专家验收审查。否则,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并网供热。建筑围护结构改造项目必须纳入工程建设程序,确保改造效果和质量安全;按有关规定对外墙保温材料进行现场抽检,不达标产品一律不准使用。加强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过程管理,对完成改造的项目及时组织验收。

(四)完善供热和采暖费补贴机制。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财政部门要将供热政策性亏损补贴改为供热计量奖补资金,资金发放额度与供热计量改革绩效和供热节能量挂钩,提高供热企业参与计量改革、开展节能技改的积极性,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五)建立奖惩约束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尽快制定实施全市供热系统能耗和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制度,对供热企业供热能耗和公共建筑能耗实行在线动态监测。对供热计量改革、供热系统节能技改和建筑节能改造成绩突出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敞开口供热、无节制用煤的供热企业,要督促其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直至吊销供热经营许可;对浪费能源严重、拒不进行节能改造的公共建筑用能大户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必要时依法处罚其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潘强副市长为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相互配合,切实落实各自职责,力争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十二五”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任务。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做好辖区内的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二)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要与各区(市)政府签订《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目标责任书》,每年对供热计量改革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行考核。对未按照计划进度完成预定任务目标、资金使用违规的,追缴其上年度下达的专项资金、核减或停止下达其本年度专项资金。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基本知识,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深入地宣传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上级有关法规政策,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枣庄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枣庄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潘 强 (副市长)

副组长:张 杰 (市住建局局长)

杨晓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张守信 (市国资委主任)

孙筱钺 (市经信委副主任)

张建福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广良 (市住建局副局长)

吕凤仪 (市规划局副局长)

赵沂成 (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连俊 (市质监局副局长)

颜景焱 (滕州市副市长)

李玉森 (薛城区副区长)

孙友华 (山亭区副区长)

刘全义 (市中区副区长)

窦建军 (峄城区常务副区长)

陈忠奇 (台儿庄区副区长)

朱茂平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张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守信、陈广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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