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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消防联席会议及其成员单位清剿火患战役职责分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字[2011]1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消防联席会议及其成员单位清剿火患战役职责分工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1〕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近期,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为确保全市“清剿火患”战役取得实效,有效防范和杜绝火灾隐患,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确定,对市消防联席会议及其成员单位在“清剿火患”战役中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现将职责分工公布如下:

一、市消防联席会议职责

1.加强对部门、行业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领导,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消防问题。

2.定期汇总全市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通报消防工作信息,制定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二、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确定联络员,具体负责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和下级机构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并定期组织对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2.按照“网格化”排查的要求,划分本部门、本行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明确各级“网格”的责任人,负责对责任区网格内的社会单位逐一进行排查清剿,确保一个不漏。

3.为本部门、本行业排查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建立“户籍化”台账,做到单位场所底数清楚,火灾隐患明确,整改责任落实。

4.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必须依法严格审批,并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加强对本单位、行业人员“清剿火患”战役的宣传教育。

6.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消防违法信息。

7.定期报告“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8.完成市消防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10.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是所在部门、单位“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

1.对全市目前登记在册的2339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逐一排查核实,将应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畴,严防失控漏管。

2.对全市目前登记在册的“九小场所”全部进行排查核实,将新增加的“九小场所”全部纳入派出所消防监管范围。

3.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且应当给予处罚的单位,依法采取警告、罚款、拘留、责令“三停”、吊销合格证、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进行处罚。

4.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5.对全市社会单位员工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要求,全面进行消防知识岗前或岗位消防培训,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人人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6.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及时组织核查。

7.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努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8.对各部门、镇街、村庄、社区参加清剿行动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及时收集汇总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及各部门“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并进行分类统计和定期通报。

市发改委:

1.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建设资金。

2.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时,对城镇公共消防设施投资计划进行审查。

市经信委:负责市区系统内各单位火灾隐患的清剿,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市教育局:

1.继续加大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每年在春、秋季开学后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检查。

2.对申请设立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机构的单位,查验其有关消防行政许可内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

3.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市民政局:督促、指导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殡葬管理所等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清剿工作。

市财政局:将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预算,保障消防监督和灭火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

市人社局:做好重点工种的消防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强化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的专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预防火灾和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

市国土局:负责系统内各单位火灾隐患的清剿,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市规划局:

1.对无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予批准。

2.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建设局:

1.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

2.抓好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关口,严禁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3.把消防培训列入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建筑工人教育培训内容。

市交通局:负责系统内各单位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市农业局: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做好农作物收获季节农村大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市文化局:

1.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

2.及时跟踪曝光消防违法典型案例。

3.“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期间,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市安监局:

1.负责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

2.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市卫生局:

1.负责各医疗场所火灾隐患的清剿。

2.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

市体育局:负责系统内各单位火灾隐患的清剿,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市工商局:

1.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对经营业户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应办理消防许可而未办理的,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2.组织查处流通领域中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案件。

市林业局:负责系统内各单位火灾隐患的清剿,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市质监局:加强生产领域消防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市市政局:

1.及时拆除影响占用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清理占道经营的个体摊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许可证。

市旅游局:负责对未经消防审验合格的宾馆饭店、景区不予进行星级评定和景区评定;对存在火灾隐患、消防设施不达标的,应撤销评定或降低等次。

市国资委:负责系统内各单位火灾隐患的清剿,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市商务局:负责直属单位或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的各种商务展会、招商活动的火灾隐患清剿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系统内各单位火灾隐患的清剿,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潍坊供电公司:负责系统内各单位火灾隐患的清剿,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二ο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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