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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颁发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2011]3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法〔2011〕3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张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王胜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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