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1年下半年度劳保费调剂补助工作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1]247号)
市直及金平、龙湖、濠江区属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汕头市市区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汕头市市区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调剂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定于近期开展2011年下半年度劳保费调剂工作。请各施工企业如实填写《汕头市市区建设工程劳保费调剂补助申请表(2011年下半年度)》(简称附表),并按《办法》的有关规定程序,于12月20日前凭附表到市劳保费管理办(市住建局大楼1704室)办理劳保费调剂补助金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汕头市市区建设工程劳保费调剂补助申请表(2011年下半年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汕头市市区建设工程劳保费调剂补助申请表( 2011年下半年度)
编号:
| 申请单位 (公章) | 法人代表 | 资质等级 | 申 请 理 由 | |||||||||||||
| 主营范围 | 企业性质 | 成立时间 | ||||||||||||||
| 社保登记证号及发证单位 | 地税纳税编码 | |||||||||||||||
| 劳保费开设 银行及帐号 | ||||||||||||||||
| 在册职工 平均人数 | 总 人,其中:固定工人,合同工 人 | 离退休人数 | 人 | |||||||||||||
| 施工产值 | 总 万元。其中:外地万元;本市 万元 | |||||||||||||||
| 在建任务 | 总 万元。其中:外地万元;本市 万元 | |||||||||||||||
| 投保情况 (本半年度) | 已投保人。其中:固定工 人;合同工 人;临时工 人 | |||||||||||||||
| 缴交额 万元,欠缴额 万元 | 历年累 积欠缴 | 万元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
| 申请金额 | 总额 万元 | 年 | 月 | 日 | ||||||||||||
| 领取劳保费基本部分情况(本半年度) | 主管单位意见 | 区 建 设 与 管 理 局 意 见 | ||||||||||||||
| (公章) | (公章) | |||||||||||||||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 |||||||||||
注:一、企业上报《申请表》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社保管理机构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②社保管理机构核发的《年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变动登记卡》复印件;③社保管理机构核发的《建筑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书》原件;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在职职工人数”、“施工产值”、“在建任务”、“投保情况”均指本半年度的情况。
三、“领取劳保费基本部分情况”栏应详细填写本半年度内建设单位缴纳的工程劳保费,施工企业可领取基本部份的工程项目名称、金额及日期。
四、“申请理由”栏中填写企业的困难情况、劳保费的各项开支情况。
申请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