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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颁发部门】 恩施(原名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十一五”以来,全州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节能减排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抓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在“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中,涌现出一批迎难而上、开拓奋进、真抓实干、甘于奉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保障全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全州节能减排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统计局“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恩施市人民政府、巴东县人民政府、宣恩县人民政府“十一五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恩施市人民政府、利川市人民政府、建始县人民政府“十一五减排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利川市人民政府、建始县人民政府、咸丰县人民政府、来凤县人民政府、鹤峰县人民政府“十一五节能工作合格单位”称号,授予巴东县人民政府、宣恩县人民政府、咸丰县人民政府、来凤县人民政府、鹤峰县人民政府“十一五减排工作合格单位”称号;授予沈维珩、李进荣等57名同志“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全力推进“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十一五”全州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十一五”全州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3个)

州发改委

州环保局

州统计局

二、节能工作先进单位(3个)

恩施市人民政府

巴东县人民政府

宣恩县人民政府

三、减排工作先进单位(3个)

恩施市人民政府

利川市人民政府

建始县人民政府

四、节能工作合格单位(5个)

利川市人民政府

建始县人民政府

咸丰县人民政府

来凤县人民政府

鹤峰县人民政府

五、减排工作合格单位(5个)

巴东县人民政府

宣恩县人民政府

咸丰县人民政府

来凤县人民政府

鹤峰县人民政府

六、节能减排工作先进个人(57人)

沈维珩 恩施市经信局局长

李进荣 恩施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李纯菊 恩施市住建局科长

李呈祥 恩施市发改局科员

江喜敏 恩施市锦华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群星 恩施市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 英 利川市发改局股长

谭宗镜 利川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卢智勇 利川市住建局局长

王尔东 利川市环保局股长

王 洪 利川市正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张云建 建始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 斌 建始县统计局副局长

龙 建 建始县污水处理厂厂长

罗晓东 建始县环保局股长

向大志 建始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孟祥来 巴东县义和工业硅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向荔春 巴东县统计局股长

赵世辉 巴东县发改局股长

谭文刚 巴东县环保局股长

王昌哲 巴东县政府办副主任

戴玉海 宣恩县经信局局长

郭祥林 宣恩县政府办副主任

贺声映 宣恩县重点办主任

侯 迅 宣恩县畜牧局科员

韩 军 宣恩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朱于华 咸丰县电力公司总工程师

曾令军 咸丰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亚辉 咸丰县发改局科长

李 兵 咸丰县环境监测站站长

李庆富 来凤县发改局股长

冯之明 来凤县发改局副股长

陈敏华 来凤县统计局股长

吴秀荆 来凤县环境监测站站长

向金洲 鹤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可为 鹤峰县环保局副局长

罗佩轩 鹤峰县发改局股长

杜秀兰 鹤峰县环保局股长

谭明威 州纪委常委

周晓菲 州政府办公室节能减排统计员

杨永和 州三峡办主任

谭帮见 州环保局纪检组长

黄莉芹 州统计局副局长

王德祥 州发改委科长

李庆孝 州财政局科长

刘 锐 州统计局企调队队长

朱熙锋 州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王 毅 州环保局副科长

丁 恒 州科技局科员

刘亚萌 州水利水产局办公室副主任

秦大志 州交通运输局科长

周行雨 州农业局农艺师

范晓明 州质监局科长

姚红浪 州经信委科长

邓柏轩 州国土资源局科长

陶诗豪 州能源监测站副高级工程师

吴承宣 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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