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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北城墙广场修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房屋征收的通告


【颁发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发[2011]2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北城墙广场修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房屋征收的通告
(同政发〔2011〕221号)


为了全面保护大同历史文化名城,市政府决定实施北城墙广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御河西路,西至魏都大道,南至平城街(原雁同东、西路),北至操场城东、西街。一期房屋征收范围为公共建筑,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

二、征收时间:

2011年12月2日~2012年1月2日

三、征收方式:

按市政府相关征收规定执行。

四、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工作。

五、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六、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古城保护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北城墙广场修建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顺利实施。(具体征收以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通知为准)

201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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