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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 徐建发[2011]1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徐建发【2011】158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经济开发区、新城区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11〕829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厅通知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检查到每一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二、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项目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经济开发区、新城区项目由开发区、新城区建管处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2011年12月12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处。
三、市区项目由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单位组织自查,将检查结果于2011年12月12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处,市区项目附表二由市质监站填报。
四、市城乡建设局根据各地、各单位检查(自查)情况,组织抽查。
五、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检查(自查)活动,市检查组在抽查时将对各地、各单位的检查(自查)记录及现场实效进行重点检查,在抽查过程中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而各方责任主体在自查中未发现或未认真落实整改,将对企业及现场实施信用扣分,问题严重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附件:1、《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略)
2、检查存在问题简述表(附表一)
3、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汇总表(附表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表1
检查存在问题简述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责任人

及电话

 

施工单位

 

责任人

及电话

 

监理单位

 

责任人

及电话

 

勘察单位

 

责任人

及电话

 

设计单位

 

责任人

及电话

 

检查内容

问 题 简 述

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参建各方主体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

 

现场使用建筑材料质量状况(重点检查有无使用“瘦身”钢筋、“粉末”砖头)

 

工程实体质量状况

 

其它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表2
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套数

质量状况

备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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