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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做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确认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经信协字[2011]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做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确认工作的通知
(济经信协字[2011]10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节能办:

为贯彻落实省经信委、省节能办《关于做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确认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协字﹝2011﹞64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国家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确认工作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时间紧,工作量大面广。一是要认真学习,吃透精神。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好《通知》精神的学习,尽快熟悉《通知》精神和项目确认工作内容,把握好《通知》要求和项目、优惠《目录》标准。二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确认工作,对加快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抓紧组织力量开展工作,摸清辖区内企业项目情况,确保按《通知》要求的时间提报申报材料。同时,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工作保障机制。三是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二、申报时间和要求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确认每年一次。各县(市)、区于12月20日前完成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以正式文件(包括汇总表)将有关材料一式六份报市节能办综合协调处。市节能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联系人:姜鲁军电话:66605719

传真:66605719邮箱:zhxt419@126.com

附件:《关于做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确认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协字﹝2010﹞612号)(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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