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监察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2011年上海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沪水务〔2011〕861号)
上海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监察局、水务局(建委):
根据监察部、水利部《关于加强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监发〔2011〕4号)及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纪〔2011〕122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上海市监察局与上海市水务局共同制定了《上海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2011年上海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监察局
上海市水务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上海市水务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上海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监察部、水利部《关于加强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监发〔2011〕4号)及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纪〔2011〕122号)的精神,为切实加强本市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总体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及本市整治规范建筑市场专项检查,重点围绕责任明确、政策保障、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方面,全面开展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1〕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上海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对市有关部门各项分解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由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市有关部门牵头的配套政策措施制定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
1、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征地动迁市级资金补贴政策、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部纳入市重大工程管理政策等研究落实情况。
2、土地出让收益10%的市、区使用范围及市级统筹政策,适当提高水利专项建设的市级资金补贴比例,以及部分水利设施运行管理的市级资金补贴政策,水利专项项目征地动迁市级资金补贴政策等研究落实情况。
3、优先安排落实水利项目土地指标政策等研究落实情况,重点水利项目专项规划审批情况。
4、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三项制度的建设推进情况,水利项目专项规划编制、审批情况。
(二)对区县政府及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区县政府和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和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2、投入机制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各区县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水利建设政策落实情况。
3、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情况。主要检查农田水利建设、防汛排涝能力建设、郊区集约化供水、河道水环境治理等各项建设任务的推进情况;水利专项规划制定情况;水利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建设实施、质量安全等情况。
4、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情况,水利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资金利用效率,以及区县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
5、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监督检查组织和方式
(一)监督检查的组织
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监察局、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成立市监察局、市水务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参加的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共同研究解决检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的日常工作。
(二)监督检查的方式
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市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今明两年,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到两次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年度检查计划,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突出工作重点。把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水利建设项目作为监督检查重点,着力加强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实施等易出问题的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认真查找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把发现问题与督促整改、加强监督与促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三)形成工作合力。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水务部门要认真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加强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市相关部门和区县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相互促进、形成合力,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提高监督检查的效果。
(四)建立长效机制。注重发挥监督检查的治本功能,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对普遍性问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着力解决制约水利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要建立健全适应水利建设特点的监督检查方法,把专项监督检查与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结合,推进监督检查规范化、制度化。
附件:上海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组成名单
附件:
上海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人员组成名单
及办公室人员组成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陈伯深市水务局巡视员
王 玉市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
朱铁民市水务局副局长
刘晓涛市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
李 奕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倪前龙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处长
徐和平市财政局农业处副处长
赵国兴市农委种植业管理办公室调研员
张洪武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土地综合计划处副处长
周建国市水务局综合规划处处长
桑保良市水务局防汛和安全监督处处长
刘松平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处长
阮仁良市水务局水资源处处长
王华杰市水务局计划财务处处长
刘选游市水务局监察室主任
魏梓兴市水利管理处处长
孟明群市供水管理处处长
马远东市排水管理处处长
王 克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处长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
刘松平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处长
魏梓兴市水利管理处处长
副主任:
陈月明市水务局监察室副主任
陈 明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副调研员
成 员:
顾珏蓉市水务局水资源处副处长
孔 聿市水务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王 晖市水利管理处处长助理
朱慧峰市供水管理处处长助理
陈其楠市排水管理处科长
程徽丰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副处长
2011年上海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监察部、水利部《关于加强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监发〔2011〕4号)、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纪〔2011〕122号)及《上海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本市水利改革发展实际,制定2011年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各区县政府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1〕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尽快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落实各项工作,推动上海城乡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区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在贯彻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和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二)投入机制落实情况
检查各区县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水利建设政策落实情况。
(三)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情况
检查农田水利建设、防汛排涝能力建设、郊区集约化供水、水环境治理等各项任务的推进情况;检查水利专项规划的制定及加快建设的具体措施等情况。
(四)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检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情况,水利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资金利用效率,以及区县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
(五)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落实情况
检查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各区县政府根据以上检查内容于11月底上报自查报告。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检查分组
第一组
检查地区:嘉定、宝山、崇明
组长:王玉、刘晓涛
成员:李奕、倪前龙、桑保良、刘松平、王克、陈其楠
联络员:陈明
第二组
检查地区:闵行、浦东、奉贤
组长:陈伯深
成员:徐和平、赵国兴、王华杰、刘选游、顾珏蓉、孟明群、程徽丰
联络员:陈月明
第三组
检查地区:松江、金山、青浦
组长:朱铁民
成员:张洪武、阮仁良、周建国、孔聿、魏梓兴、马远东、朱慧峰
联络员:王晖
(二)检查时间
2011年12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工作步骤
1、听取工作汇报。所检查区县政府按照上述关于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的五个方面内容汇报工作情况。
2、召开座谈会。所检查区县政府、发展改革委、农委、财政局、规划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及部分乡镇政府等按照上述关于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的五个方面内容开展座谈讨论。
3、填写检查表格。
4、与区县政府交换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严守纪律。检查组要严格执行检查工作纪律,妥善保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重要资料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应移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归档。
(二)密切配合。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担负牵头组织和领导的责任,成员要服从组长的统一领导。各区县政府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配合检查组做好督查工作。
(三)及时整改。各区县政府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及时整改。市相关部门针对普遍性问题,要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着力解决制约水利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附件:上海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表
附件:
上海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表
(第检查组)
区 (县):
检查时间:
上海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贯彻落实情况 | 评价意见 |
责任落实情况 | 贯彻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
| 好较好差 |
配套措施制定情况 |
| 好较好差 | |
落实责任和建立考核制度情况 |
| 好较好差 | |
投入机制落实情况 | 各区县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情况 |
| 好较好差 |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水利建设政策落实情况 |
| 好较好差 | |
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情况 | 农田水利建设情况 |
| 好较好差 |
防汛排涝能力建设情况 |
| 好较好差 | |
郊区集约化供水情况 |
| 好较好差 | |
河道水环境治理情况 |
| 好较好差 | |
专项规划制定及加快建设的具体措施情况 |
| 好较好差 | |
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 水利建设基金管理情况 |
| 好较好差 |
水利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资金利用效率等情况 |
| 好较好差 | |
区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
| 好较好差 | |
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落实情况 | 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
| 好较好差 |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 好较好差 | |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设施运维管理长效机制落实情况 |
| 好较好差 |
注:本页由被检查区(县)人民政府填写
发现的问题 | (此栏由市检查组填写) | |||
检查组意见 |
(此栏由市检查组填写) | |||
检查组负责人 签 字 |
| 区(县)负责人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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