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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兴岛建设上海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重点培育园区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发改高技[2011]07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兴岛建设上海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重点培育园区的批复
(沪发改高技[2011]079号)


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上报<上海长兴海洋装备配套产业园区申报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园区申请报告>的请示》(沪长开办[2011]9号)收悉。为加快建设上海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不断提升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同意长兴岛建设上海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重点培育园区。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范围为上海长兴海洋装备配套产业园区,占地7.15平方公里,东至兴港路,南至江南大道,西至兴冠路,北至潘园公路。
二、请你办聚焦批复的重点培育园区,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聚焦研发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基础相对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领域,培育海洋装备研发设计服务等特色产业链,着力探索新机制新模式,重点突破制约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颈,建立高技术服务业统筹领导推进体系,健全高技术服务业统计制度,进一步加大在财税、金融、房地、人才、行政审批、行业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对高技术服务业的支持力度。
三、请你办深化高技术服务产业重点培育园区建设方案,务实推进各项工作,并将上海长兴海洋装备配套产业园区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情况及相关建议每半年一次报送我委。
四、我委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全市各高技术服务产业重点培育园区进行考核,加强动态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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