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授权签署并履行巴中至广安高速公路特许权协议的复函
(川办函[2011]264号)
广安、南充、巴中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授权三市与巴中至广安高速公路项目业主签订特许权协议的请示》(广安府〔2011〕100号)收悉。经研究,省政府原则同意授权你们签署并履行巴中至广安高速公路bot项目特许权协议。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授权签署并履行巴中至广安高速公路特许权协议的复函
(川办函[2011]2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