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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我市两个“50强”企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经发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县)经发委:

根据市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委2011年第19次常委会议精神,乌鲁木齐市“两个50强”企业名单已于2011年7月15日以乌经技[2011]296号文件向各区县印发。为全面、及时掌握“两个50强”企业发展的情况,充分发挥两个“50强”企业对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引领作用。决定对“两个50强”企业2011年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对辖区内“两个50强”企业,开展调查统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2011年企业总资产、实现销售收入、利润、实缴税金、企业负债率、职工人数、连续三年平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重点指标,采取填报统计表的方式进行,详见《2011年乌鲁木齐市“50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调查统计表》(附件一)和《2011年乌鲁木齐市“50强”培育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二)。

二、根据《“50强”企业条件和“50强”企业培育条件》(见附件三),通过2011年“两个50强”企业调查统计,提出2012年新增符合“两个50强”条件的企业名单,同时对不符合“两个50强”企业条件之一的也要提出删除名单。

三、从2012年起建立“两个50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及发展情况统计年报制度,即每年12月26日为报送时间。

四、请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组织、指导,做好辖区企业2011年“两个50强”企业调查统计表的填报(附件一、附件二)工作,于2011年12月20日之前将各企业上报的材料汇总(见附件四)后已正式文件的形式(附电子版)上传市经委。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一:
2011年乌鲁木齐市“50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调查统计表(企业表)

填报企业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万元
所属行业2011年总资产情况实现销售收入2011年职工人数(人) 是否高新企业是否“两化”融合企业是否上市公司2011年-2012年是否准备上市
总资产负债率(%)2008年2010年2011年2009-2011三年年平均增长(%)利润税金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合计其中:2011年新增人员
                
                
                
                
                
                
                
                

指标说明:1、本表中2011年实现数值为当年1-11月实际发生数,在加上12月预计数之和。2、2009-2011年三年年平均增长率为2011年年末数/2008年年末数后开3次方减1x100%。3、高新区企业应是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4、“两化”融合企业应是自治区经信委认定的。

附件二:
2011年乌鲁木齐市“50强”培育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调查统计表(企业表)

填报企业盖章: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注册区域所属行业2011年总资产情况实现销售收入2011年职工人数(人) 是否高新企业是否“两化”融合企业“十二五”期间是否准备上市
总资产负债率(%)2008年2010年2011年2009-2011三年年平均增长(%)利润税金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合计其中:2011年新增人员
                 
                 
                 
                 
                 
                 
                 
                 

指标说明:1、本表中2011年实现数值为当年1-11月实际发生数,在加上12月预计数之和。2、2009-2011年三年年平均增长率为2011年年末数/2008年年末数后开3次方减1x100%。3、高新区企业应是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4、“两化”融合企业应是自治区经信委认定的。

附件三:
“50强”企业条件和“50强”企业培育条件

一、“50强”企业条件
1、大型企业(统计年鉴公告的)和上市公司;
2、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在2亿元(含2亿元)以上;
3、总资产在8000万元(含8000万元)以上;
4、连续三年平均销售收入增长在10-15%以上;
5、2010年实缴税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6、企业负债率在65%以下(除电力部门外)。
二、“50强”企业培育工程条件
1、2010年总资产或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
2、连续三年平均销售收入增长不低于10-15%。已具有相对较大销售规模的企业,可适当放宽;
3、2010年实缴税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4、企业负债率在70%以下;
5、属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名族地方特色产业可适当放宽。

附件四:
2011年乌鲁木齐市各区县“50强”和“50强”培育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

填报区(县)综合部门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万元
序号合 计所属行业2011年总资产情况实现销售收入2011年职工人数(人) 高新企业(家)“两化”融合企业(家)上市公司(家)2011年-2012年准备上市企业(家)“十二五”期间准备上市企业(家)
总资产负债率(%)2008年2010年2011年2009-2011三年年平均增长(%)利润税金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工业增加值合计其中:2011年新增人员
 辖区企业总数--                 
 以下分企业列出(包括辖区          --       
 “50强”和“50强”培育企          --       
 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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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说明:1、本表中2011年实现数值为当年1-11月实际发生数,在加上12月预计数之和。2、2009-2011年三年年平均增长率为2011年年末数/2008年年末数后开3次方减1x100%。3、高新区企业应是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4、“两化”融合企业应是自治区经信委认定的。4、按照本表的指标要求,分别汇总“50强”企业和“50强”培育企业统计表各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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