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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泗许高速公路亳州段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颁发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1]4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泗许高速公路亳州段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皖政秘〔2011〕418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关于泗许高速公路亳州段设站收费的请示》(皖交路〔2011〕34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按政府还贷公路设站收费尚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同意泗许高速公路亳州段暂按经营性公路设站收费,由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全线共设3个收费站,站名分别为“泗许高速公路亳州段亳永收费站”、“泗许高速公路亳州段亳州北收费站”、“泗许高速公路亳州段亳鹿收费站”。

二、泗许高速公路亳州段临时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正式收费经营期限根据今后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三、泗许高速公路亳州段的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交财〔2010〕391号)及有关规定办理;免费范围等按照皖交路〔2011〕341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办理。

四、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点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收费单位和监督电话等,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纠风、物价、财政、审计、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请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尽快完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管理相关办法,报省政府审批。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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