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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续延黄山至塔岭和小贺至桃林高速公路临时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颁发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1]4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续延黄山至塔岭和小贺至桃林高速公路临时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皖政秘〔2011〕417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关于黄山至塔岭和小贺至桃林高速公路临时续延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11〕340号)悉。经研究,同意黄山至塔岭和小贺至桃林高速公路临时收费经营期续延至2012年12月25日。请尽快完成竣工决算审计,组织收费经营期限评估,提出正式收费经营期限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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