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四川省煤矿瓦斯防治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1]2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四川省煤矿瓦斯防治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办函[2011]26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对原“四川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和防治协调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并成立四川省煤矿瓦斯防治协调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捷 副省长、省政府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蔡 竞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

邵小龙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林书成 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局长、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赵振铣 监察厅副厅长

成 员:施晓川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秦校堂 科技厅副巡视员

朱华勇 财政厅总会计师

王志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 平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杨雪鸿 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任兴文 省国资委副主任

黄锦生 四川煤监局副局长、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刘 健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鄢正文 四川煤监局总工程师

胥 纯 省总工会副主席

梁武湖 省能源局副局长

张大庆 省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魏成建 省监狱管理局和强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邵立波 开发行省分行副行长

省煤矿瓦斯防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承担省煤矿瓦斯防治协调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全省煤矿瓦斯整治和治理项目、资金协调等日常工作分别由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
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