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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告(卫通[2011]20号)--关于发布《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等3项卫生标准的通告


【颁发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通[2011]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卫生部通告
(卫通〔2011〕20号)


关于发布《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等3项卫生标准的通告

现发布《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等3项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26-2011 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代替 gbz 126-2002)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201.2-2011  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第2部分:电子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

三、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ws/t 366 -2011 核或辐射紧急情况威胁类型

以上标准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 gbz 126-2002废止。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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