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阜新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我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城镇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现阶段实行县级统筹,对参保城镇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全市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二、具体实施办法
(一)参保范围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政府补贴。政府对年满60周岁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县(区),省级以上财政补助80%,市、县(区)级财政补助各按10%标准承担;未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省级财政补助30%,市、县(区)两级财政补助各按35%承担。
市、县(区)两级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按50%(15元)标准承担。
对城镇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标准为残联部门确定的一级和二级)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80%(80元),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负担。此部分人在享受政府代缴保险费的同时,也享受30元政府缴费补贴;如此部分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则不能享受政府代缴保险费政策,政府代缴的保险费应记入个人账户中政府补贴部分,参保人死亡不能继承。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建立个人账户
政府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四)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按照国家、省统一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社会化发放。如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本息合计)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余额并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五)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累计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首次发放基础养老金的基准日为2011年7月1日);年龄超过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以前年份不享受政府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六)基金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阜蒙县、彰武县(以下简称两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管理,市级财政补贴下拨至县级财政基金专户。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以下简称五区,含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管理,各区级财政补贴上划至市级财政基金专户。随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不断扩大和全面推开,待条件成熟后直接实行市级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经办管理和服务
市人社部门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关政策制定、综合业务指导等工作,其所属的市农保经办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两县五区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本地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
两县农保机构负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管理、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街道、乡镇事务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区在区人社局设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所辖乡镇(街道)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保险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审核;录入城镇居民业务信息、制发卡证,开展参保、征收、政策宣传、业务咨询,统计报表,各项业务信息数据审核上报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经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业务。
市农保局受市政府委托,对五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进行基金管理和基金核算,具体负责参保登记管理(参保人员登记复核、生成城镇居民参保信息)、保险费征收管理(划款、复核到账、记清个人账户)、待遇审核与支付(待遇领取资格审批、制作发放明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审批通过并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数据上传、信息上报等业务。
各级经办部门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推行社会保障卡(折),方便参保人持卡(折)缴费和领取养老保险。各级经办机构要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健全基金、稽核和信息公开等内控制度。
两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五区经常性费用由专职经办人员所辖地同级财级承担,一次性投入所需工作经费按照业务工作量由区财政分担。各经办机构工作经费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阜新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做好工作。人社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职责,牵头制定好有关政策、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支付进行管理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补贴资金预算和拨付工作,同时要保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公安、计生部门负责做好户籍、人口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城镇居民相关群体的收入状况和其他保障待遇情况,并做好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残联组织负责做好城镇重度残疾人员中生活困难人员的审定工作。
(二)广泛宣传,增强参保意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牵动千家万户,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区政府要建立长效宣传机制,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将宣传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城镇居民积极主动参保。
(三)强化服务,提升工作水平
要规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程序,运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个人账户等基础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加快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管理“金保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做好做实账户管理、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养老金支付等工作。
(四)严格考核,狠抓督促检查
各县(区)、乡镇(街道)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和重点,市政府将把各县区、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将参保率、缴费率、补贴资金到位率、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等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对所辖乡镇(街道)也要实行目标考核管理,确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基金征收、待遇发放等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市政府办公室将对两县五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行督查,对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和工作进度延缓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