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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好2011年国庆节期间加班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津经信运行[2011]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好2011年国庆节期间加班生产工作的通知
(津经信运行〔2011〕30号)


各有关单位:

2011年国庆节将至,为做好节日期间工业经济运行工作,合理组织企业加班生产和职工生活,确保生产安全有序,市场供应保障有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好节日加班生产。各单位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一天也不耽误的精神,组织产品适合节日市场的企业、产品适合农村市场的企业、有订单的企业以及连续生产的企业进行节日加班生产,把生产打满打足,为我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确保安全生产。各单位在组织节日加班的同时,一定要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各级责任制,组织安全大检查,加强安全巡查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

三、慰问加班企业干部职工。各单位领导要亲临加班企业、生产车间,慰问加班企业干部和一线职工,鼓舞加班企业干部职工士气,多出产品、多出精品,为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多做贡献。

四、加强节日值班工作。各单位在节日期间,要坚决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突发紧急事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协调解决。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天津市工业企业节日加班情况表”(附后),并于2011年9月26日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经济运行处。

联系人:周玉涛,电话(传真):83606509。

附件:天津市工业企业节日加班情况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天津市工业企业节日加班情况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企业名称

加班人数(人)

加班性质

加班产值(万元)

1日

2日

3日

 

 

 

 

 

 

 

 

 

 

 

 

 

 

 

 

 

 

 

 

 

 

 

 

 

 

 

 

 

 

 

 

 

 

 


填表人姓名:部门:联系电话:
说明:1、加班日期:为法定节假日内加班,即10月1日、2日、3日;
2、加班性质:可分为正常生产、检修或其他工作;
3、产值:为企业法定节假日内所完成的产值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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