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冀卫政法〔2011〕5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省政府转发<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冀发[2011]16号)和《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卫政法发[2011]59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卫生改革与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推动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丰富学习内容,制定具体指标,完善考核办法,落实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通过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迈上新的台阶,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依法从业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明确普法领导机构和普法人员,落实经费,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量化标准,实行目标管理。
四、各设区市和扩权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于10月30日前,将当地卫生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卫生厅备案。
联系人:刘赛玉 联系电话:(0311)85989736、85989737
e-mail:liusy@hebwst.gov.cn
附件:1、河北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河北省卫生厅“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分工
3、河北省卫生系统2011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计划
附件1:
为全面提高我省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卫生部及省政府分别下发的“六五”普法规划精神,结合我省卫生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立足于我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我省卫生系统中心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卫生法治实践相结合,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卫生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增强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提高卫生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水平,形成学法守法护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医疗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坚持分类指导,增强卫生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学以致用,促进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丰富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方针和政策,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大力宣传人人享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宪法理念,努力提高卫生系统各级各类人员的宪法、法律意识,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围绕卫生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使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能够正确认识、参与和支持医改;学习和宣传与卫生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学习宣传疾病预防控制、母婴保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和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学习宣传《献血法》,推动无偿献血,加强血液管理,保障血液供应和安全;学习宣传食品药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要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使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四)以各类卫生教育培训机构为依托,大力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等普法主题活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日、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为核心,积极开展卫生法律咨询和服务,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卫生法律知识,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医疗卫生人员为重点,加强执业医师法、《刑法修正案(六)》、反腐倡廉和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倡导良好医德医风,促进医务人员树立正确价值观和利益观,增强廉洁行医、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广泛开展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与规范卫生权力运行工作相结合,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深入开展反面典型教育,利用发生在卫生系统的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
(六)围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促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宣传行政复议与诉讼、侵权责任、医疗纠纷调处、疫苗异常反应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四、法制宣传教育对象、内容和要求
(一)对象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公务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医疗卫生人员。
(二)内容
1、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及公务员,要深入学习领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重点学习《宪法》、行政执法原理、行政诉讼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其它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依法管理、依法决策能力。
2、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宪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执法基本原理,精通行政许可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通则、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刑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献血法、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切实做到依法执业。
(三)要求
1、加强对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继续坚持和完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制度;要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
2、 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积极参加法律知识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每年自学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深入开展医疗卫生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要在新上岗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纳入卫生法律知识,学习掌握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与其执业行为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要通过集中培训、收看专题片、组织讨论会等不同形式,继续开展在岗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素养,规范医疗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执业、廉洁行医。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窗口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价,探索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竞聘上岗等的重要依据。
4、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按照层层培训,分级负责的普法管理原则,开展普法培训工作。卫生系统的宣传教育、培训中心等机构负有培养普法宣传骨干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医学院校的作用,利用其宣传网络加强卫生法制宣传。将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二五”培训的总体规划,按上级要求统一组织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系统公务员考核、任用、定级和晋升的重要指标。卫生行政机关中各业务管理部门,在组织业务培训时要将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纳入培训内容。法律知识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培训效果,力戒形式主义。普法教材和宣传材料按卫生部要求订购,卫生厅负责编印相关辅助资料。
5、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管理相对人了解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对卫生工作给予充分理解、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
五、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卫生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到2015年结束。
1、准备阶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总结“五五”普法工作基础上,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于2011年10月底前,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实施阶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每年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完成各年度普法任务。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评估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验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抽查,各市于2015年11月底前将普法教育工作总结报省卫生厅并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的准备。
(二)方法
1、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卫生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同时,要运用典型案例进行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水平。
2、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遵守法律和遵守纪律结合起来,在提高卫生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的同时提高道德修养。充分利用卫生系统以外的资源,邀请上级部门或者法学院校的专家以举办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夯实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学功底,增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3、信息公开、投诉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也是卫生普法的一种有效渠道。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要尊重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应诉义务。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卫生信息。要建立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卫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通过公布执法责任、执法程序、两错追究案例等,使有关人员增长法律知识、从中受到教育。
4、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利用各类卫生宣传日、宣传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法制教育形式,树立先进典型。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和定期会议、工作督查、年度总结等制度。
(二)继续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建设,保证普法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
(三)落实卫生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对卫生普法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四)建立健全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和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附件2:
一、省卫生厅“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杨新建(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李建国 (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成员如下:
周志山(办公室主任)
贺建平(人事处处长)
范素文(规财处处长)
马 哲(监督处处长)
刘同祥(政法处处长)
马 剑(药政处处长)
尤殿平(应急办主任)
尹亚平(农基处处长)
胡 炜(妇幼处处长)
姜建明(医政处处长)
翟京波(疾控处处长)
彭 伟(科教处处长)
段云波(中医药局局长)
尹文晶(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刘春明(监察室主任)
(二)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设在卫生厅政法处:
主任:刘同祥
成员:刘赛玉 高庆丰 杨雅丽 邢 建
二、具体职责分工
参照卫生部做法,作如下分工:
厅办公室:协助和配合厅政法处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大型宣传活动的策划和实施;
人事处:负责公务员法制培训考核工作;
政法处:负责全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单位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
其它各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相关工作。
附件3:河北省卫生系统2011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计划
普法对 象 | 学习内容 | 学习要求 | 预期目标 | 主管单位 |
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 | 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依法治国方略、依法行政基本原理,宪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民法通则、刑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 | 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一年不少于两次。 公务员学法以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任用、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 增强依法管理、依法决策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 政法处负责制定系统普法规划;人事处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普法工作 |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 宪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职业病防治法、民法通则、刑法、行政执法基本原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 | 以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学时。结合《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任用、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 培养一支具有优良法律素质的卫生行政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 相关执法业务处室 |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宪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献血法、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 | 结合工作需要,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学习。 | 依法执业 | 卫生厅各有关处室 |
社会 公众 | 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 | 每年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卫生普法宣传活动。 | 社会公众对卫生法律法规的了解、支持、参与 | 厅相关业务处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