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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十二五”节约能源专项规划


【颁发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2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无锡市“十二五”节约能源专项规划
(市经信委2011年9月)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节能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十一五”以来,无锡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强化目标责任、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重点工程、推动技术进步、落实政策激励、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全民行动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节能降耗取得重要进展。“十一五”前4年,无锡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7.83%,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的89.15%,走在全省前列。无锡作为一个资源匮乏、一次能源完全依靠外地供给的城市,能源、资源的大量消费和环境污染的压力,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是无锡经济社会发展的唯一选择。“十二五” 期间,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低碳城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等新的更高的目标要求,围绕“十二五”单位gdp能耗比“十一五” 期末再降20%的目标任务,为更大力度、更高标准做好“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实现节能目标,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十一五”节能工作回顾和“十二五”形势分析

第一节 “十一五”节能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节能降耗目标圆满完成
“十一五”是各级政府把节能降耗列为约束性指标的第一个5年规划。5年中,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建立健全节能基础管理、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节能工程等,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有效成绩,为“十二五”的节能降耗工作打下了坚定的基础。至2010年底,全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0%以上(图1--1),超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工业节能是无锡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主要领域,5年中,我市单位工业产值能耗由2005年的0.314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09年的0.252吨标准煤/万元,“十一五” 前4年,单位工业产值能耗累计下降率达到19.5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1.30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09年的0.963 吨标准煤/万元,“十一五” 前4年,累计下降25.92 %。

图1-1 无锡市单位gdp能耗下降情况示图(略)

(二)能源消费结构得到优化
在我市能源消费中,主要有原煤、洗精煤、电力、原油、热力、成品油、燃料油和天然气。“十一五”能源消费结构仍以原煤、电力为主。2009年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原煤消费量占82.39%(图1-2),在规模以上工业终端能源消费中,按当量值计算原煤消费量占 27.75 %,电力占27.28%(表1-1)。在“十一五” 前4年能源消费中,原煤消费累计增长了29.42%,电力消费量累计增长了42.58%,全部工业用电量累计增长了39.90%,居民用电量增长了47.21%。

图1-2 无锡市2009年一次能源消费各品种比重示图(略)

表1-1 2009年无锡市规模以上工业终端消费情况表

能源名称

单位

终端消费

终端消费折标

万吨标准煤

比重

原煤

万吨

593.23

423.74

27.8

洗精煤

万吨

97.69

87.93

5.8

焦炭

万吨

253.74

246.48

16.1

天然气

亿立方米

4.58

55.65

3.6

原油

万吨

0.014

0.02

0.00

成品油

万吨

28.17

40.82

2.7

热力

万吉焦

6036.58

205.85

13.5

电力

亿千瓦时

338.89

416.50

27.3

其他

 

 

49.99

3.3

能源合计

万吨标准煤

1526.98

1526.98

100.0



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终端能源消费中,结构有所优化,2009年用电量338.89亿千瓦时,比2005年提高了58.03%;原煤消费量从2005年的814.23万吨下降到2009年的593.21万吨,下降了27.1%, 2004年天然气进入我市,2009年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天然气消费量折合标准煤56.7万吨标准煤,占终端能源消费量的3.7%,天然气供给量的增加为我市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带来了物质基础和机遇。
(三)重点领域节能迈出新步
“十一五”期间,我市不断加强全社会节能的体制机制建设,努力构建重点领域节能管理工作体系,大力宣传培训,推进节能改造,注重长效管理,强化考核监督,全社会节能节约意识普遍增强,节能节约措施逐步到位,较好地控制了能耗和行政运行成本不断增长的态势。建筑、交通、商贸服务、公共机构和居民用能领域的节能工作都迈出了新的步伐。建筑节能是我市工业节能之外的一个重要领域,“十一五”期间全市完成新建节能建筑5580万平方米,其中:节能住宅建筑面积4034万平方米;节能公共建筑面积1546万平方米。“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总量达到101.2万吨标准煤,超额完成了省下达我市“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总量82.9万吨标准煤的总体目标,超额完成率为22.1%。
(四)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升
“十一五”期间,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有所突破,2009年我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工业“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达到16.31亿元,是2005年综合利用产品产值4.82亿元的3.38倍,垃圾发电企业已达5家,新能源产品的推广应用已经起步,太阳能光伏产品已在景区路灯示范应用,尚德建成全国面积最大的光伏发电幕墙,太阳能热水器建筑一体化已示范推广,生物质气化、沼气化工程已成功示范,展现了广阔的应用前景。
(五)节能管理工作全面加强
“十一五”期间,全市节能工作从强化基础、健全体系、完善政策、推进落实入手,各项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健全了节能评价考核制度,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按年度下达综合目标和重点工作目标,严格评分考核;完善了政策体系,制定出台了《无锡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无锡市产业合理用能评估审核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节能政策体系;有效推进了企业整治和淘汰落后工作,相继开展了化工、“五小”和“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工作;加强了节能制度建设,强化了对重点用能企业监管,有效加强了企业节能基础管理工作;加大了各级资金投入,大力推进技术节能。 “十一五”期间全市共组织实施了459个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争取省级以上国家财政奖励资金1.4亿元,实现节能150万吨标准煤,相当于降低全市单位gdp能耗3%左右;建立了源头约束体系,在省内率先组织实施对新上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对286个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开展了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有效遏制了高能耗项目在我市的盲目发展;探索完善合同能源新机制,推进节能市场化运作;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加强了节能监察执法,加大了节能宣传力度,深入推进全民节能。
“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节能降耗重要性的认识尚未完全到位。全社会对能源紧缺的危机感不强,节能的意识还未深入人心,浪费能源的现象还较多存在,自觉主动节能的措施尚未完全到位。虽然节能降耗目标列入了各级政府的约束性考核指标,但仍存在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强硬、考核不严肃的问题;二是节能降耗基础管理相对薄弱。政府部门及其监察机构人员配备少,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少,节能管理人员专业性技术基础相对薄弱;三是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够完善,部分已有的节能政策法规难以落实到位;四是节能投入机制不够健全,全社会用于节能的投入还远不能满足节能技改、节能关键技术开发和推广节能新产品应用的需要;五是节能约束惩罚力度不够。

第二节 “十二五”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也是节能降耗工作面临更大压力的时期。既要保持经济的平稳协调发展,又要千方百计降低能源消耗,是这个时期的紧迫任务。
从全国看,国家能源供应依然趋紧,节能降耗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考核地方政府的力度将进一步得到加强。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和“十二五”期间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分析。到2015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预计控制在40亿到42亿吨标准煤,增长幅度约为30%。其中,煤炭产量控制在36亿至38亿吨之间,天然气利用达到2600亿立方米,水电和核电规模分别为2.5亿千瓦和3900万千瓦。全国的能源供应总体趋紧。同时,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暖,中国政府已向世界承诺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作为一次能源的煤炭消费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将由2009年的76%下降到63%左右。为此,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明确,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10降低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降低17%的目标,并提出健全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优化能源结构,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资源环境税费制度,健全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把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等要求。
从我市看,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和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对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十二五”规划要求,在提升资源环境支撑力上求突破,致力以加快低碳、绿色为特征的区域可持续发展,坚持环境优先、节约优先,大力完善生态发展体系,着力构筑生态文明体系,努力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低碳城市,加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同时,由于我市经济结构相对偏重,能源消费以化石能源为主导,为节能降耗提供了空间和条件。但随着“十一五”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经济结构和工业布局的调整以及“五小”、“三高两低”企业的整治关停等,挖掘“十二五”节能的潜力越来越小,单位产品能耗下降的难度越来越大。因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消费总量的增加和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之间的矛盾将越来越尖锐,需要在更宽的范围和更深的深度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节能优先的方针,以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为根本;以健全法规、依法行政为保障;以创新机制、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财税扶持为重要手段;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为重点,实行分类指导、全面推进,规范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以建设节能型社会为目标,政府带头,全社会共同参与,逐步改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形成企业和社会自觉节能的机制,全面推进节能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遵循原则


(一)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变依靠外延发展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向集约型、内涵型、质量型和创新驱动型转变,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和生态良性循环的协调统一。
(二)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相结合。首先要逐步提升第三产业占我市经济的比重;其次是由资本密集型产业取代劳动密集型产业,进而由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逐步取代资本密集型产业而占主导地位;第三是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逐步取代高能耗、低附加产业占主导地位。
(三)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完善节能执法体系建设,坚持依法管理。从源头控制高耗能产业、高耗能建筑和低效设备(产品)的发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加大节能监督惩戒力度。通过政策激励,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和能源消费品种的调整,提高企业节能的自觉性。
(四)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通过深化改革,创新节能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加强政策导向和信息引导,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自觉节能机制,推动全社会节能。
(五)坚持将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作为节能的重要抓手。在能源结构调整中,以清洁能源替代煤炭,不断提高清洁能源的比重,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炭消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三节 节能目标


(一)宏观节能目标
“十二五”宏观节能目标是: 全市单位gdp能耗在2010年基数上累计下降率达到20%。
(二)分项节能目标
工业节能目标: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在2010年的基数上累计下降率达到23%以上。主要产品单位产量能耗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中60%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单位产量能耗指标达到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 30%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人均用电量、人均用水量、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公务车辆交通综合能耗在2010年的基数上累计下降20%。
建筑节能:实施新拍卖的土地上建设的民用建筑65%及以上的标准, 到2015年, 新建项目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800万平方米以上;全市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占墙材总量比例97%,水泥散装率达到77%。
城市照明节能目标:单位照明面积用电量在2010年的基数上同比平均每年以5%的速度下降,累计下降率达到23.7%以上。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突出重点领域节能


(一)工业领域
根据我市工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的实际,工业重点领域是: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机械工业和化学纤维制造业。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实施控制燃煤电厂扩能,整合热电企业的方针,热电企业整合以“加强规划”、“淘汰落后产能”、“以大代小”、“总量控制”、“ 以气代煤” 为抓手,提高单机容量,提高能源利用率。进一步规划、发展区域发展供热中心,加强城市热网建设,保障安全供热,以川气东输为契机,发展天然气热电冷联产和天然气热电联产,加快电网建设,淘汰落后输变电设备,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降低输、变、配电损耗,提高容载比,加强电力安全,加强发电厂运行管理,降低厂用电率。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实施“严控扩大产能”、“淘汰落后产能”、“ 淘汰落后与技改结合”的方针,大力推广高温高压干熄焦、干法除尘、煤气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烧结烟气脱硫等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三废”的综合治理和利用水平。加强和完善废钢铁综合利用,鼓励发展短流程炼钢。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实行“控制限批”、“ 园区集中”、“ 淘汰落后产能”的方针,加快高耗能、高污染化工企业的关、停、迁,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大型化和自动化等措施,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加大余能回收利用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三废”的综合治理,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水平。
纺织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用纺织品新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支持采用高性能纤维开发风力发电机叶片、航空和航天器预制件等高性能增强复合材料,推广纺粘、熔喷、水刺及其复合非织造工艺技术,突破“三抗”(抗微生物、抗血液、抗酒精)手术衣、隔离服等科技攻关项目的产业化难题。提高纺织装备自主化水平,加强高效、连续、短流程等节能减排染整设备和能源、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行业发展大型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技术,积极推广节能粉磨设备和水泥窑余热发电技术,对现有大中型回转窑、磨机、烘干机进行节能改造。建筑陶瓷行业重点发展干法技术,全面采用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倒焰窑、推板窑、多孔窑等落后窑型,推广辊道窑技术,改善燃烧系统;卫生陶瓷生产改变燃料结构,采用洁净气体燃料无匣钵烧成工艺。墙体材料行业要严禁粘土实心砖的生产,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以及优质环保节能的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密封材料,提高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比重。
机械工业:淘汰落后的高能耗机电产品,发展变频电机、稀土永磁电机等高效节能机电产品,促进风机、水泵等通用机电产品提高用能效率,提高节能型机电产品设计制造水平和加工能力。
化学纤维制造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前沿技术自主化、关键技术产业化、工程技术本地化。推广资源综合利用和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实现节能减排。推进高新技术纤维产业化和应用。加速实现高性能碳纤维、芳纶、聚苯硫醚、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玄武岩纤维、聚酰亚胺、新型聚酯等高新技术纤维和复合材料的产业化,充分利用农产品、农作物废弃物和竹、速生林等资源,实现可降解、可再生生物质纤维及综合开发利用的产业化。
(二)交通运输
鼓励企业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排放车辆,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运输工具,大力淘汰老旧高耗能交通运输工具。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加快低排放标准运输车辆的更新速度,鼓励使用天然气、混合燃料等车辆,并引导企业使用大吨位车辆和专业车辆等高效运输工具。
结合国家正在推进的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程,鼓励企业加快老旧船舶的淘汰和新船型的应用,对所有享受政府补贴的更新船舶,加装热泵、余热回收、减阻、废气处理等节能装备,鼓励双尾船等节能环保型营运船舶的推广。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构筑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新型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构建以优先发展公交,加快发展地铁,稳步发展出租,合理推进各种公共交通方式的城市交通发展模式,进一步扩大公共交通出行比例,优化市民出行方式结构。
以交通行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全面提升交通行业的报务水平。结合区域经济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发展,加快公路客运的结构调整和资源重组。以现代物流为方向,加快实现交通物流的产业升级,积极推广运用先进的运输组织方式,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和甩挂运输,提高全市物流整体发展水平。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绿色低碳交通发展中的杠杆作用,重点支持车船节能技术、新能源车辆、智能交通、船用岸电、轨道交通与快速公交系统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应用等,加强工程建设废料、废渣的重复利用和循环使用,加强低碳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运用。同时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传感网等先进技术,加快推进智能交通建设步伐,着力提高电话叫车覆盖范围,有效提高出租车的实载率,减少空驶和无效耗能及排放。
(三)建筑、商用和民用建筑物
新建建筑:严格实施建筑节能65%以上的设计标准,结合城市建设,开展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采用风机水泵变频调速技术,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等。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全市乡镇镇区以上范围非粘土新墙材建筑竣工面积占总建筑竣工面积88%以上,无锡市、江阴市、宜兴市主城区、新区实现“禁粘”,实现无锡市、江阴市、宜兴市主城区、新区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家用及办公电器: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推广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等家用及办公电器,鼓励采用热泵技术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待机能耗,规范节能产品市场。
照明器具:实施照明产品能效标准,提高高效节能荧光灯使用比例。推广稀土节能灯等高效荧光灯类产品、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电子镇流器,减少普通白炽灯使用比例,淘汰高压汞灯,实施照明产品能效标准,提高高效节能荧光灯使用比例,鼓励使用led高效节能灯和太阳能电池led一体化灯具,推广led高效节能灯在景观照明和亮化工程上的应用。
(四)公共机构节能
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中的试点和示范。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抓好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强化对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加强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开展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和示范,并做好试点成果的推广工作。
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推广先进节能产品和技术。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优先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对耗能量大的空调、电梯等用能设备,在综合考虑基础上,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
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淘汰高能耗灯具(包括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为节能灯具;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安装节能技术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
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电梯系统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严格执行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控制公务车辆编制和规模,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车辆。加强公务用车动态管理,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对公务用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不断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
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要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物业服务合同中必须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第二节 推进重点节能工程


(一)落后产能淘汰工程
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的规定,根据国家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2011年底前淘汰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淘汰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等落后产能和淘汰落后变压器等设备。
(二)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钢铁行业实施高炉炉顶压差发电、全高炉煤气发电改造、转炉煤气回收利用以及加热炉余热回收利用;水泥行业实施中低温余热发电;纺织行业实施染整余热、导热油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机械行业实施加热炉余热回收;热电企业加强对用汽单位的冷凝水回收利用。
(三)以气代煤节能技改工程
以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川气东输为契机,提高天然气在我市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展开以气代煤节能技改工程,从发生炉煤气加热炉、导热油炉等窑炉以气代煤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为先导,进而结合热电企业的规划、搬迁,建立天然气热电联产企业和在企业中开展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产技术应用试点及推广。
(四)电机系统节能工程
目前各类电动机的用电量约占我市工业用电量的60%。“十二五”期间重点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在各行业实施高效节能风机、水泵、压缩机系统优化改造,推广变频调速、自动化系统控制技术和热回收技术,提高设备运行效率,节约电力。
(五)感知能耗建设工程
充分利用物联网感知技术,建设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监管平台,实时监测能源消费状况,实施节能精细化管理。在重点耗能行业推行能量系统优化,即通过系统优化设计、技术改造和改善管理,实现能源系统效率达到同行业最高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十二五”期间重点在冶金、化工、机械等行业组织实施,降低企业综合能耗,提高市场竞争力。
(六)建筑节能工程
“十二五”期间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65%以上的标准,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力度等,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采用风机水泵变频调速技术,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等。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
(七)绿色照明工程
照明用电约占全国用电量的13%,高效节能荧光灯与普通白炽灯之比为1∶2.6,用高效节能荧光灯替代白炽灯可节电70%至80%,用电子镇流器替代传统电感镇流器可节电20%至30%,交通信号灯由发光二极管(led)替代白炽灯,可节电90%。“十二五”期间重点是居民中推广高效节能荧光灯,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和发光二极管(led)。
(八)公共机构节能工程
公共机构开展节能,不仅可以降低政府机构能耗,节约行政支出,而且通过政府自身带头节能,推进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十二五”期间重点一是建立完善的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考核制度;二是开展公共机构建筑物及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三是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四是实施公务车改革,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
(九)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十二五”期间通过更新监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服务新机制,强化市各级节能监察中心能力建设,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测(监察),鼓励节能技术服务机构采用能源合同管理机制,为企业、机关、学校等提供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十)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
“十二五”示范工程规模目标是:光伏以尚德为龙头,组织实施一元一度电科研攻关及光伏电站建设示范工程项目。以区域照明、单体建筑综合应用、光伏太阳能并网发电、光伏产业开发应用等示范系统为重点,争取实现光伏太阳能综合应用规模达到100兆瓦;建筑节能开展太阳能热水一体化工程示范、地源(水源)热泵应用于建筑示范;农业节能开展废弃物-沼气-发电工程示范、桔杆气化工程示范和城市污泥处置能源、资源化示范(用于发电污泥量超过300吨/日)。

第四章 重点工作

第一节 强化责任考核


进一步规范节能目标考核管理,严格落实节能目标管理责任制,在政府层面继续执行以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为主要指标的基础上,深化企业层面的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将单位产品能耗下降率作为企业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市单位产品能耗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

第二节 落实节能评估


严格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核制度,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率,在2010年项目节能评估率90%的基础上, 2015年提高到100%,实施严格的高耗能行业准入标准,限制高耗能行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健全对评估审查项目的验收检查机制。

第三节 加强节能监管


一是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惩戒力度,强化节能管理,保证国家节能法规的贯彻执行落到实处。二是研究制定节能政策,明确激励政策,推进企业节能。三是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将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等主要指标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四是加强对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能耗定限考核制度、能源利用分析报告制度、能源管理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重点用能岗位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和能源管理奖惩制度等。五是逐步深化企业能源管理,逐步建立以单位产品产量综合能耗为主体的能耗评价体系。

第四节 培育节能市场


加快节能市场建设,培育节能服务产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通过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研究制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制订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工作意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二是对合同能源管制运营的节能服务机构和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规范运作行为;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和税收扶持力度;四是进一步完善金融、担保、审计服务。

第五节 发展节能产业


加快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组织对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技术的科研开发,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促进节能技术产业化;建立节能共性技术和通用设备科研基地(平台);鼓励依托科研单位和企业、个人,开发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设备;引进国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并消化吸收。组织先进、成熟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努力营造发展节能产业的政策环境,完善促进节能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技术领先、产业化生产节能产品的骨干企业。

第六节 强化节能执法


全面贯彻《节约能源法》和《江苏省节能条例》,研究制订《无锡市节约能源条例》,完善和落实节能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依法强化节能管理。一是要实施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和处罚,依法实施对落后生产能力、落后工艺、落后设备的限期淘汰,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对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的企业,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二是要加强定额、限额管理。对高耗能产品制定并公布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对超限额的进行整改,研究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能效标准,严格市场准入,提高我市用能设备能效。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切实加强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作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发改委、经信委、统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机关管理局、科技局、建设局、市政园林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委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推进节能工作。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加强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针对全市节能降耗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协商、研究并进行具体推动,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有序开展。各级政府及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协调整合各类资源,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抓好重点项目的组织推进工作。各市(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落实工作责任制,抓紧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推进计划。
(二)推进规划落实。围绕节能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工作计划,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强化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实施目标考核,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和重点任务的完成。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节能工作,推动规划实施,各级经信委(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一起落实规划实施,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规划实施,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节能自律。企事业单位要重视节能工作,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按照规划的要求认真落实,将节能落到实处。

第二节 政策激励措施


综合运用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节能工作,形成良好的节能降耗氛围。
(一)落实财税扶持政策
实施国家、省关于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发循环经济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有关财政扶持政策,按照国家、省对项目的具体要求,及时组织申报,争取国家、省的资金扶持和减免税政策扶持。
(二)用好市级节能专项资金
在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统筹安排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扶持资金”),按《无锡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实施,实行财政补贴、奖励等形式,扶持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由市经信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使用和管理,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实施。专项扶持资金优先支持重点用能单位所实施的节能项目,以及列入国家和省、市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企业(单位)所实施的循环经济项目。
(三)提供金融支持。发挥银行信贷的支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减排项目和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项目提供流动资金和项目资金信贷。引导放大创投基金、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积极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平台。

第三节 优化发展环境

加强平台建设。建立数字化能耗监管平台、节能信息传播平台(无锡市节能网、《无锡节能》)和节能产品展示平台,推进节能项目计划实施,让重大项目尽早投产达效,确保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重点载体有所突破。大力发展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移、专利代理、科技信息、投融资、人才培养、法律服务等各类中介组织,积极搭建节能信息交流平台,促进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完整的服务保障体系,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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