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秋冬季重点省份动物流感监测工作的通知
(农办医[201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全面准确掌握秋冬季动物流感流行状况,切实做好动物流感防控工作,按照《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我部将于近期组织在部分省市开展动物流感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
(一)禽流感监测
浙江、福建、江苏、广东、广西、湖北、湖南、云南、重庆、河南、贵州、安徽、江西、四川、山东、河北、天津、辽宁等18个省份的48个市场、10个家禽屠宰场或养禽场(见附表1)。
(二)猪流感监测
广东、福建、江苏、湖北、河南、湖南、四川、广西、天津、黑龙江等10个省份,每个省2个猪场(规模猪场和个体养殖户各1个)和1个屠宰场(见附表2)。
二、采样要求
(一)由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负责现场采样,请各省份兽医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活禽市场禽流感采样尽量覆盖市场中每种禽类。猪流感采样要兼顾规模场、散养场和生猪屠宰场。
(三)每个活禽市场至少对10个摊位的禽类采样,每个摊位家禽泄殖腔拭子和血清样品各采10份,家禽少于10只的全部采样;每个猪场随机采集鼻拭子和血清样品各20头份。拭子样品编号与血清样品编号一一对应。
每个养禽场采集拭子样品和血清样品各30份,每个家禽屠宰场采集拭子样品和血清样品各50份;每个生猪屠宰场随机采集鼻拭子和血清样品各200头份。拭子样品编号与血清样品编号一一对应。
每个活禽市场至少分别采集20份环境样品和污水样品。
三、时间要求
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动物流感样品的采集及检测工作,12月25日前完成监测分析报告,并报至我部兽医局。
具体采样时间由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与各省商定。
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玉慧,陈国胜
电话:010-59191401,359191403
传真:010-59192861
附表1:参加禽流感监测的联系人及活禽市场名单
分组 | 联系人 | 采样市场名单 |
1 | 邓国华 13946057836 | 广东:广州江村和百兴家禽交易市场,深圳活布吉红晟和南山家禽交易市场,韶关市家禽批发市场1个。 湖南: 常德北站美华家禽市场,长沙石马家禽批发市场和杨家山家禽批发市场,岳阳枫桥湖蛋禽批发市场,张家界市活禽市场1个。 福建:福州家禽交易市场,厦门高崎活禽交易市场。 重庆:重庆市2个活禽交易市场,璧山家禽市场1个。 云南:昆明市区活禽交易市场2个,其它区县活禽交易市场1个。 河南:省内开封和洛阳两个地区,每个地区活禽交易市场各2个。 湖北:武汉市2个活禽交易批发市场;荆州市活禽交易市场1个。 山东:济南和青岛市家禽屠宰场和活禽市场各1个。 河北:环北洋淀地区两个县市,每个县1个家禽屠宰场和一个活禽市场。 |
2 | 施建忠 13946052979
| 广西: 南宁 活禽交易市场两个 柳州活禽交易市场一个。 江苏:南京2个家禽交易批发市场;扬州市禽蛋批发市场,高邮市家禽交易市场1个,无锡地区2个家禽交易市场; 浙江:杭州余杭城北畜禽交易市场,杭州市建德市农贸市场; 江西省: 南昌市和九江市各1个家禽批发市场 贵州省:贵阳市2个活禽批发市场 四川省:成都三联家禽批发市场,另选一个城市的1个活禽交易市场。 安徽省:合肥市洪福家禽批发市场和合肥徽商城农产品市场。 天津:2个家禽屠宰场。 辽宁:两个地级城市各1个家禽屠宰场和农场。 |
附表2:参加猪流感监测的联系人及调查省份名单
分组 | 联系人及电话 | 调查省份 |
1 | 乔传玲 13946028856 | 黑龙江、河南、湖南、广西 |
2 | 杨焕良 13936441975 | 广东、四川、天津 |
3 | 陈 艳 13895718752 | 福建、江苏、湖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