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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编报2010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管理资[2011]1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编报2010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的通知
(管理资〔2011〕191号)


各直属单位、直管协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10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的通知》(财办行〔2011〕40号)要求,为做好我委2010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范围

国资委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包括各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及其代管的预算单位。

二、统计报表基准日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编报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

三、统计报表格式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体系,按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分为行政单位资产统计报表和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两类。行政单位资产统计报表包括:单位信息表、人员情况表、存量资产统计表、车辆情况表、资产负债表,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包括:单位信息表、人员情况表、存量资产统计表、车辆情况表、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情况表。

四、填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行〔2011〕31号)关要求,利用上年安装的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报表编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并与本单位201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相关数据一致。

(二)各二级单位要做好所代管单位资产统计报表的布置、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三)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用a3纸打印的全套报表一份及数据光盘一张。二级单位所代管单位的纸质报表不需要报送。

请于2011年10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管理局国资办。联系人:钟慧敏、徐红,联系电话:63193858、63192893。

附件:1.关于编报2010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的通知(财办行〔2011〕40号)(略)

2.2010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填报操作说明

国资委机关服务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填报操作说明

一、资产卡片的录入与审核

(1)录入2010年资产数据,资产取得日期必须为“2010-12-31”以前。

(2)安装光盘中的处置参数,按相关批复文件将2010年处置资产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核销。

(3)全部数据录入完成后,须对资产汇总数进行核对。在主界面点击“资产配置”,点击“资产汇总查询”,去掉“仅包括已入账资产”标记“√”,点击“确定”,取得日期的起始日期为空,截止日期填“2010-12-31”,对查询表合计价值与2010年财务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简表》中“固定资产”期末数进行核对,无特殊情况,应确保一致。如果不一致,查找原因,进行修改。

(4)未入账的卡片可以直接在卡片上点击“修改”按钮,进行修改、保存。已入账的卡片可以通过【内部使用】-【单笔变动】进行修改。

(5)资产卡片数据无误后,可以使用【系统功能】-【批量入账】-【全部入账】进行入账操作,确保查询中没有“未入账”的资产。

二、《机构人员情况表》的录入与审核

在【系统初始】模块点击“机构人员情况表”,点击“新增”,注意:填报日期必须修改为2010年12月31日,此表2010年只能填1张。本表所有数据按2010年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机构人员情况表》的相应数据填列。确保填报日期及数据正确后,点击“保存”。

三、《资产负债表》的录入与审核

(1)在【资产帐表】模块下填写《资产负债表》,填报日期必须为2010年12月31日。

(2)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对账”,确保与2010年部门决算中的《资产负债表》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请查明原因并修改。

(3)核对无误后,最后点击“确认”按钮,否则《资产负债表》无法生效、上报。

四、数据上报

安装光盘中的任务参数文件(dzp格式),进入【系统功能】-【交换中心任务执行】功能,点击“文件导入”按钮,在弹出窗口中双击选择国资委下发的任务文件,软件将载入上报文件,显示在界面左侧,将该任务文件勾选选中,最后点击“文件导出”按钮,并选择文件的保存路径,待进度条走完后,即完成上报文件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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