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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药品GMP认证公告信息发布和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安[2011]1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药品gmp认证公告信息发布和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
(食药监办安[2011]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gmp认证公告发布工作,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11〕365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现将药品gmp认证公告信息发布及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药品gmp认证审批结果应按附件1格式在各自网站上进行公告,同时将公告的电子文档(加注英文信息)按附件2格式发送至国家局信息中心。

二、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发)回、补发、注销的《药品gmp证书》,应按附件3格式在各自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国家局信息中心。

三、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的《药品gmp证书》如与国家局网站发布的药品gmp数据库信息不一致,由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更正信息按附件4格式发送至国家局信息中心。
国家局审批的生产企业《药品gmp证书》,如需更正相关信息,请与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联系。

四、国家局信息中心收到各地上传的信息后,将在国家局网站药品gmp公告专栏下发布相关公告信息。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药品gmp认证信息发布工作,加强药品gmp认证信息管理,做好药品gmp认证公告的发布及信息报送,并指派专人负责。请将信息报送工作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件5)于2011年10月20日前报至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嘉君
联系电话:010-88330830
电子信箱:ajgmp@sda.gov.cn
国家局信息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东宁
联系电话:010-88330657
电子信箱:gmpbs@sda.gov.cn

附件:1.各省(区、市)药品gmp认证公告格式
2.各省(区、市)上报药品gmp认证公告格式
3.各省(区、市)药品gmp证书收(发)回、补发、注销公告格式
4.药品gmp数据库信息更正表
5.各省(区、市)药品gmp认证公告信息报送联系人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各省(区、市)药品gmp认证公告格式

xx省(区、市)药品gmp认证公告
(第xx号)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批准,xx省(区、市)xx公司等xx家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发给《药品gmp证书》。
特此公告。

附表:xx省(区、市)药品gmp认证目录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地址

认证范围

认证日期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附件2:各省(区、市)上报药品gmp认证公告格式

xx省(区、市)药品gmp认证公告
(第xx号)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批准,xx省(区、市)xx公司等xx家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发给《药品gmp证书》。
特此公告。

附表:xx省(区、市)药品gmp认证目录

省(区、市)药品gmp认证目录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中文)

企业名称 (英文)

地址(中文)

地址(英文)

认证范围(中文)

认证范围  (英文)

认证日期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注:1.以上数据统一采用excel电子表格方式制作;
2.日期格式采用 - 年 - 月 - 日(月、日个位数前补“0”),如:2010-01-08;
3.发证机关名称为全称,如: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3:各省(区、市)药品gmp证书

收(发)回、补发、注销公告格式

1.xx省(区、市)收回药品gmp证书公告(第xx号)
xx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布。
附表:xx省(区、市)药品gmp证书收回目录
2.xx省(区、市)发回药品gmp证书公告(第xx号)
xx公司因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并责令企业整改。经现场检查,该企业现已符合药品gmp要求,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依法发回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布。
附表:xx省(区、市)药品gmp证书发回目录
3.xx省(区、市)补发药品gmp证书公告(第xx号)
xx公司《药品gmp证书》因遗失(毁损),申请补发证书,经审核,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我局依法补发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布。
附表:xx省(区、市)药品gmp证书补发目录
4.xx省(区、市)注销药品gmp证书公告(第xx号)
xx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依法被吊销(或者被依法撤销、注销生产许可证范围,或者《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或者其他原因应注销《药品gmp证书》),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注销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布。

附表:xx省(区、市)药品gmp证书注销目录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地址

认证范围

证书收(发)回、

补发、注销日期

收(发)回、补发、

注销证书机关

 

 

 

 

 

 

 

 

 

 

 

 

 

 

 

 

 

 

 

 

 

 

 

 


注:以上数据统一采用excel电子表格方式制作。

附件4: 药品gmp数据库信息更正表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地址

变更内容

所在省份

 

 

 

 

 

 

 

 

 

 

 

 

 

 

 

 

 

 

 

 

 

 

 

 

 

 

 

 

 

 

 

 

 

 

 

 

 

 

 

 

 

 

 

 

 

 

 

 

 

 


注:以上数据统一采用excel电子表格方式制作。

附件5:各省(区、市)药品gmp认证公告信息报送联系人表

部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备注

      
      
      

注:药品gmp认证公告信息报送联系人表请报电子版,电子信箱:ajgmp@s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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