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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上海电气凯士比核电泵阀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活动场所及参数变更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1]1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上海电气凯士比核电泵阀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活动场所及参数变更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1]140号)


上海电气凯士比核电泵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2、3级泵设计制造许可证变更事宜的请示报告》(sec-ksb/qu-003-2011)收悉。经文件审查及现场检查,复函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1)09和z(11)09)许可范围中活动场所增加“上海市浦东新区倚天路257 号”。

二、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1)09和z(11)09)结构特征和参数中流量范围由“≤3300m3/h”变更至“≤4000m3/h”,但在产品出厂前须完成相关鉴定试验并经认可。

三、你公司须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核级产品制造质量。

四、在新增活动场所首次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相关活动时,你公司须通知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进行现场监督。

五、你公司其他关于超出许可范围的申请,须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要求,待完成首台核级泵的相关鉴定试验并经认可后,向我局提出申请。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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