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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财会[2011]15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1〕1553号)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招商银行958万美元资本保证金存款到期转存的请示》(民寿发〔2011〕13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原存放于招商银行北京东三环支行的958万美元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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