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外专发【2011】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
为使出国(境)培训工作更好地为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需求服务,现就做好2012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及创新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注重实效”方针,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服务经济、有保有压”,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归口管理、规范程序,更加注重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和效益,切实增强出国(境)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基本原则
(一)省(区市)出国(境)培训工作应围绕新农村建设(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农业、特色农业、农业新品种引进及繁育、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项目),以及承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协调发展项目等方面。
部(委局)、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出国(境)培训工作重点放在体制改革、法制建设、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行业关键技术、节能减排技术、生态环保技术、新能源开发、金融创新及风险防控、社会管理及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立等方面。
对列入局省(部际、大项目)合作机制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二)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开展“六支队伍”出国(境)培训。不断提高党政干部的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逐步增强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的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化程度,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大对创新型专业技术类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急需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及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继续支持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的出国(境)培训工作。重点支持西部特色农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人才培养方面的培训项目;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技术改造、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等重点项目;鼓励东部和中部地区发挥自身优势,自筹资金组织重点急需的培训项目,但应严格控制规模。
(四)大力支持独联体专项和软件集成电路专项项目。充分利用独联体国家的科技资源,促进双方人才交流与合作的不断发展。进一步支持推动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及其他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五)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各地区(部门)近两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执行率、培训成果收集与推广、培训经费核销和培训工作管理情况,择优审批和审核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优先支持近年来出国(境)培训成果突出的地区(部门)。对未报送成果的地区和部门,将压缩该地区(部门)2012年培训项目的人数和经费资助规模。
(六)出国(境)培训要博采众长,避免集中在少数国家和地区。派往欧洲申根签证国家的审批类和审核类培训项目及人数要适当控制,不超过总申报人数的三分之一。
(七)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党政干部出国(境)培训规模。申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项目,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的双跨团组;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组团;严禁照顾关系,借机搭车,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八)按照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8〕230号)的精神,党政干部的因公出国(境)培训经费应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预算管理,推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
(九)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垂直管理的地方各单位培训,由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地方单位不再申报。
三、申报要求
各地区(部门)引智归口管理部门要会同本地区(部门)外事主管部门制定2012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各地区(部门)应严格控制双跨团组的数量。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组织的双跨团组原则上仅限同一系统的地方省直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团。
各地区(部门)要认真总结2011年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检查审批、审核类项目执行情况和培训效果;在建立健全出国(境)培训项目库、成果库和专家评审制度的基础上,做好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经费预审、参训人员选拔和外语培训、境外培训机构联系等前期工作,确保培训项目的质量和实效。
申报2012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时,必须报送2011年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汇总统计、重点项目培训成果以及2011年已执行完毕的审批类培训项目培训总结。各省(区市)要至少报送2项成果,各部(委局)至少报送1项成果。项目成果和总结请使用在线申报系统报送。具体操作请参见《出国培训成果/总结在线申报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一)审批类项目申报
1、 申报2012年审批类项目须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进行(使用方法参见《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用户手册》)。请各归口管理部门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做好网上申报和数据维护工作。项目申报所需的表格均要用该系统打印后签字盖章,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2、报送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应在网上填写并打印提供下列材料:《2012年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在申请表封面注明项目类型(常规、独联体、软件和集成电路项目),上述申请材料一律要求用a4纸打印。各地区(部门)申报项目计划时,应在汇总表中依照轻重缓急排出次序。
3、审批类项目计划申报的人数要求: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总人数为100人左右;副省级城市人数不超过50人;有关部(委局)总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以上均不包括独联体专项及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人数。
4、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划分为党政干部项目、专业技术项目、企业管理项目三类。行业类别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为①农林牧渔业、②制造业、③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④金融业、⑤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⑥教育、⑦医疗卫生、⑧文化、体育和娱乐业、⑨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建设。
5、项目申请表中专家评审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资深专家签署意见并提供专家的联系方式,在申请单位审核意见栏须加盖各地区(部门)业务主管厅局公章。
6、申报的《2012年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一)须由外事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审核类项目申报
1、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划分为党政干部项目、专业技术项目、企业管理项目三类,请按照项目内容和人员构成情况准确分类,分别填写《2012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党政干部)》(见附件二)、《2012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专业技术)》(见附件三)、《2012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企业管理)》(见附件四)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党政干部项目还须逐项填写《审核类党政干部出国(境)项目补充说明》(见附件五)并加盖组团单位公章,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
2、经费来源分国内财政因公出国预算内经费、国外资助(全额、境外全额、部分)、专项经费等。行业类别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为①农林牧渔业、②制造业、③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④金融业、⑤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⑥教育、⑦医疗卫生、⑧文化、体育和娱乐业、⑨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建设。
3、申报的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须由外事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已列入审批类计划申报的项目,若未获批准需列入审核类项目计划的,须在审批类项目计划汇总表备注中标注“可转审核”。
5、严格控制审核类项目申报总量和派出规模。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参考各地区(部门)前一年度审核类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审批下一年度项目。
(三)所有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单个项目人数均须控制在25人以内(含25人)。
(四)所有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国(境)外培训渠道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1999〕4号)选择境外培训机构。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对未填报境外培训机构的项目、重点项目和申报同一培训机构较多的项目进行调控。经批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中长期项目,原则上应选择国(境)外大学作为培训承办方。
(五) 各地区各部门须于2011年11月30日之前将2012年审批类及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报送至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对未按申报要求申报的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六)2011年常规审批类短期项目须在2011年11月30日前执行。其他预计在2012年派出的项目须在2012年第一季度内派出并一律列入2012年预算。独联体项目及软件与集成电路项目可延期至2012年6月底前派出。
(七)本通知及其附件、网上项目申报和有关的《用户手册》均可通过外国专家局网站 http://www.safea.gov.cn下载或链接。
网上项目申报可直接登录http://projectonline.caiep.org。
联系人:
1、 项目申报张欣欣
电话:010-68948899-50523, 传真:68468002
2、 总结和成果申报曲志伟
电话:010-68948899-50526, 传真:68457697
3、 网上申报系统使用咨询 苏小鲁
电话:010-68948899-50246, 传真:68468006
电子邮件:php.net@263.net
附件一:2012年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
附件二:2012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党政干部)
附件三:2012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专业技术)
附件四:2012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企业管理)
附件五:审核类党政干部出国(境)培训项目补充说明
国家外国专家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2012年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
省区市、部委局(集团公司):2011年月 第页 共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组团单位 | 项目人数 | 培训天数 | 拟派国家(地区) | 境外培训机构 | 机构编号 | 申请资助 比例 | 是否双跨 | 项目类别 | 行业类别 | 备注 |
附件二:2012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党政干部)
省区市、部委局:2011年月第页 共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组团单位 | 项目人数 | 培训天数 | 拟派国家 (地区) | 境外培训机构 | 机构编号 | 经费来源 | 是否双跨 | 行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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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公章 外事主管部门公章
附件三:2012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专业技术)
省区市、部委局(集团公司): 2011年月第页 共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组团单位 | 项目人数 | 培训天数 | 拟派国家 (地区) | 境外培训机构 | 机构编号 | 经费来源 | 行业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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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公章外事主管部门公章
附件四:2012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企业管理)
省区市、部委局(集团公司):2011年月第页 共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组团单位 | 项目人数 | 培训天数 | 拟派国家 (地区) | 境外培训机构 | 机构编号 | 经费来源 | 行业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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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公章 外事主管部门公章
附件五:审核类党政干部出国(境)培训项目补充说明
省市部委:
序号: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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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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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人数 |
| 培训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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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往国家 (地区) |
| 境外培训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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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目的、必要性及主要内容 | |||
人员构成情况 (拟选派人员、单位等情况) | |||
备注 | |||
组团单位公章
注:
1、序号指该项目在计划汇总表中的序号。
2、如境外培训机构未经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定,请在备注中对该机构的情况进行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