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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关于提高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财政部/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农业发展银行

【发文字号】 发改电[2011]2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提高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1]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明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2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均提高到102元,比2011年分别提高7元、9元、9元。当前正值冬小麦播种季节,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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