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淮潘公路平圩收费站的批复
(皖政秘〔2011〕391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淮潘公路收费站的请示》(淮府〔2011〕11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淮潘公路平圩收费站。
二、由淮南市政府负责,省交通运输厅配合、支持和指导,依法稳妥处理撤站后的相关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三、自批复之日起,按照公路管理权限,将取消收费路段纳入正常养护管理范围,确保公路完好通畅。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淮潘公路平圩收费站的批复
(皖政秘〔2011〕3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