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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淮潘公路平圩收费站的批复


【颁发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1]3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淮潘公路平圩收费站的批复
(皖政秘〔2011〕391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淮潘公路收费站的请示》(淮府〔2011〕11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淮潘公路平圩收费站。

二、由淮南市政府负责,省交通运输厅配合、支持和指导,依法稳妥处理撤站后的相关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三、自批复之日起,按照公路管理权限,将取消收费路段纳入正常养护管理范围,确保公路完好通畅。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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