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27支外国乐队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772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151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悦色演艺经纪有限公司邀请以下27支乐队共159人,于2011年10月15日至16日到上海市演出:
一、jz拉丁乐队一行12人;
二、浦西之狮一行9人;
三、许飞宇乐队一行3人;
四、劳拉菲姬与大乐队一行10人;
五、陈奂仁乐队一行3人;
六、jojo mayer乐队一行4人;
七、张乐乐队一行4人;
八、力量之塔乐队一行14人;
九、龙神道乐队一行7人;
十、万能青年旅店乐队一行5人;
十一、李健乐队一行8人;
十二、周云鹏乐队一行3人;
十三、李泉乐队一行2人;
十四、常石磊乐队一行6人;
十五、摇摆的苏丹乐队一行4人;
十六、林迪乐队一行4人;
十七、杭盖乐队一行8人;
十八、郝菲尔乐队一行5人;
十九、罗伊埃尔斯乐队一行6人;
二十、尤尼雷切特乐队一行4人;
二十一、d简斯爵士乐队一行3人;
二十二、机场的姑娘们乐队一行5人;
二十三、劳伦德·瓦德乐队一行3人;
二十四、上海布鲁斯乐队一行10人;
二十五、爵士诺娃现场乐队一行11人;
二十六、伯克利乐队一行6;
二十七、王厂长乐队一行7人。
此复。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