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综合艺术中心(大剧院)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1〕104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顺利实施自治区综合艺术中心(大剧院)建设项目,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自治区综合艺术中心(大剧院)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多托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金 世 洵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 维 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多吉次珠 拉萨市市长
艾 俊 涛 财政厅厅长
刘 建 敏 文化厅党组书记
尼玛次仁 文化厅厅长
陈锦 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张 永 泽 环境保护厅厅长
成 员:曹 边 疆 拉萨市常务副市长
胡 新 生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范 光 才 财政厅副厅长
张 治 中 文化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厅,办公室主任由尼玛次仁同志兼任,发展改革委索朗卓嘎,财政厅王光亮,文化厅刚晋美、马琳、格平、拉巴为办公室成员。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