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754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1〕57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演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于2011年10月29日到江苏省苏州市演出。 此复。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