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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密涿支线高速公路诸葛店至段甲岭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颁发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11]1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密涿支线高速公路诸葛店至段甲岭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办字〔2011〕151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冀交公〔2011〕841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密涿支线高速公路诸葛店至段甲岭段建成后,设置燕郊、高楼、齐心庄、三河西、三河东5处互通式立交匝道收费站、段甲岭1处主线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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