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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梅州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2011)


【颁发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2011]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梅州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梅市府〔2011〕42号)


梅江区、梅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施性能和布局是否达到要求,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市人民政府定于2011年11月16日在梅州城区(含梅县新县城)实施2011年防空警报试鸣。现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2011年11月16日上午9时30分至9时45分。

二、届时市区将启动固定警报器和移动警报器同时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三、梅州电视台第一套(梅州-1)、第二套(梅州-2)和梅州人民广播电台两个频率(97.8兆赫和100.3兆赫)将通过画面、文字、声音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四、中国电信梅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梅州分公司和中国联通梅州分公司,将通过短信发送试鸣防空警报的信息。

五、此次防空警报试鸣,不搞防空疏散演习,请广大市民注意辨别,照常进行日常事务活动。

六、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预先警报:三长声,鸣36秒,停24秒为一次,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连续短声,鸣6秒,停6秒为一次,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一长声,持续3分钟。

以上各种信号鸣响1次,持续时间为15分钟。

特此通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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