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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关于建立2012年金太阳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库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做好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有效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建立河南省金太阳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今后推荐申报国家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项目及变更、递补示范项目从项目库中选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项目库基本原则
近年来,国家逐步加大对太阳能光伏发电建设支持力度,各地财政、住建、科技、发改部门要充分调动社会各行业节约能源、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的积极性,力争在现有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标准化厂房屋顶都能建成太阳能光伏电站;引导和鼓励企业新建厂房按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模式设计并申请项目。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建立金太阳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应用项目库,项目库的建立坚持公开公正、动态管理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凡依托建筑主体为我省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均可申请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经专家评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项目库。
(二)坚持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省财政、住建、科技、发改部门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项目库逐年进行补充、更新,及时调整、增加实施条件好的太阳能光电应用项目。
(三)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原则。《河南省太阳能发电“十二五”规划》是我省“十二五”期间太阳能发电发展的重要依据。各地申报项目要坚持“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原则,通过示范、应用、推广,扩大光伏发电的利用规模,提高太阳能开发利用水平,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做强做大。
二、重点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建设周期短、投资回收率高、经济效益好、自发自用的项目;支持建材型、构建型等与建筑物结合紧密的项目;支持已出台并落实光电发展扶持政策的地区项目;支持公益性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到位的项目;支持在资源条件较好地区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屋顶上建设集中连片示范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所在地区具备较好的太阳能资源利用条件,建筑本体应达到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二)项目应符合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城乡和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662号)及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1]9号)等文件提出的与建筑一体化、并网技术、关键设备质量、项目建设周期等有关要求。
(三)重点支持建设周期短、投资回收率高、经济效益好、自发自用的项目;支持建材型、构建型等与建筑物结合紧密的项目;支持已出台并落实光电发展扶持政策的地区项目;支持公益性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到位的项目。
(四)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是自建自用的电力用户、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配电网投资经营主体之一。其中,项目实施单位与项目依托建筑主体为不同业主的的,必须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签订长期《协议书》。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具有保障项目长期运行的能力。
(五)对已获批的国家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项目、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示范内容的单位,不得申请入库项目。已获得相关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申请主体单位填写《河南省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库申报表》(详见附件1)或《河南省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库申报表》(详见附件2)。
(二)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申请文件必须由财政局、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对口逐级上报,并附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3)。
(三)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申请文件必须由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联合对口上报,并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4)。
(四)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详见附件5);
(五)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和金太阳示范项目关键设备要求见附件6;
五、其它要求
申报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库的项目由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财政、科技、发改主管部门联合初审并签署意见(签章)报省级主管部门,省直单位直接对口申报;申报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库的项目由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财政、住建主管部门联合初审并签署意见(签章)报省级主管部门,省直单位直接对口申报。相应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遴选,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项目论证,审定确认后通知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材料以中文填写,要求语言精练,数据真实、可靠;实施方案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
申报时间。 2011年11月30日前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省财政厅、科技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一份,并提供电子文档。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一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林浩0371-65808905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 张瑛0371-68080802
省科技厅高新处  陶曼日希 0371-65908396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油气新能源处
牛亚南 0371-69691104
附件:1、河南省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库申报表
2、河南省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库申报表
3、河南省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4、河南省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5、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6、河南省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关键设备要求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河南省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库申报表

一、申报主体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通讯地址

 

传真

 

负 责 人

 

固定电话

 

手机

 

联 系 人

 

固定电话

 

手机

 

二、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建筑类型

新建 既有 (选项前打√)

居住 公建 居住、公建都有 工业(选项前打√)

建筑面积

万m2

总装机容量

kwp

光电产品应用形式

并网式  离网式(选项打√)

太阳能电池材料类型

单晶硅光伏电池 多晶硅光伏电池 非晶硅薄膜电池

其他类型(选项前打√)

新建工程建设报批手续证明材料

立项审批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资金落实证明文件(选项前打√,并提供相关复印件)

新建项目建筑本体进展情况

设计阶段;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阶段;主体已完工;竣工验收。(选项前打√,并提供进展图片)

市(直管县)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市(直管县)科技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市(直管县)发改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河南省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库申报表

一、申报主体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通讯地址

 

传真

 

负 责 人

 

固定电话

 

手机

 

联 系 人

 

固定电话

 

手机

 

二、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建筑类型

新建 既有 (选项前打√)

居住 公建 居住、公建都有 工业(选项前打√)

建筑面积

万m2

总装机容量

kwp

项目类型

建材型  构件型 屋顶、墙面结合安装型(选项前打√)

光电产品应用形式

并网式  离网式(选项打√)

太阳能电池材料类型

单晶硅光伏电池 多晶硅光伏电池 非晶硅薄膜电池

其他类型(选项前打√)

新建工程建设报批手续证明材料

立项审批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资金落实证明文件(选项前打√,并提供相关复印件)

新建项目建筑本体进展情况

设计阶段;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阶段;主体已完工;竣工验收。(选项前打√,并提供进展图片)

市(直管县)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市(直管县)建设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河南省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申请单位: (财政、科技、发改部门签章)

项目序号

项目所在市(县)

项目并网形式

光伏组件类型

光电装机容量

项目总投资(万元)

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项目并网形式:[1]用户侧并网;[2]微电网并网;[3]离网
2.光伏组件类型:[1]晶硅光伏组件;[2]非晶硅光伏组件;

附件4:
河南省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申请单位: (财政、建设部门签章)

项目序号

项目所在市(县)

与建筑一体化形式

项目并网形式

光伏组件类型

光电装机容量

项目总投资(万元)

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与建筑一体化形式:[1]建材型;[2]普通型;[3]其他形式
2.项目并网形式:[1]用户侧并网;[2]微电网并网;[3]离网
3.光伏组件类型:[1]晶硅光伏组件;[2]非晶硅光伏组件;

附件5:
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一、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建筑类型、总平面图、建筑面积、用途、峰瓦值等。
二、示范目标及主要内容
重点介绍太阳能光电系统技术要点与示范目标。申报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的,应同时说明建筑本体满足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
三、技术方案
(一)建筑围护结构体系。
(二)光电系统技术设计方案。
1.设计依据及说明。
2.支架型或光电建筑一体化等设计。
3.离网/并网系统设计。
4.主要产品、部件及性能参数。
5.系统能效计算分析。
包括太阳能光电系统效率、发电量、费效比。
6、技术经济分析。
投资概算:投资概算应详细。金太阳示范工程2012年暂按中央财政补助8元/wp,投资概算15元/wp以内;2012年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暂按中央财政补助10元/瓦,投资概算16元/瓦以内,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必要的不可预见费、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等应编入投资概算。
(三)节能量计算。
(四)检测预留方案。
(五)运行维护方案。
1.数据计量远传方案。
2.运行维护。
(六)进度计划与安排(需单独阐述太阳能光电部分进度计划与安排)
(七)效益及风险分析。
1.环境影响分析。
2.项目推广前景分析。
3.风险分析。
(八)技术支持(包括:项目相关各执行单位的技术力量描述、技术合作单位介绍)。
(九)证明材料。
1.项目立项审批及备案材料。
2.项目自筹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3.与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草签的中标协议或合同书。
4.由获得认证的第三方实验室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5.并网项目应提供电业部门电网接入许可或报送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6.对于新建建筑项目,还应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
7. 项目实施单位与项目依托建筑主体为不同业主的,必须提供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签订的长期《协议书》。
8.房屋建筑物承重证明。

附件6:
河南省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关键设备要求

一、电池组件
(一)性能要求
1、晶体硅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以含组件边框面积计算)≥14%,非晶硅薄膜组件≥6%。
2、工作温度范围为-40℃~+85℃,初始功率(出厂前)偏差范围±3%。
3、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质保期不少于5年。晶体硅组件衰减率在2年内不高于2%,25年内不高于20%。非晶硅薄膜组件衰减率在2年内不高于4%,25年内不高于20%。
4、晶体硅和非晶硅薄膜组件分别按照gb/t9535(或iec61215)和gb/t18911(或iec61646)以及gb/t20047(或iec61730) 标准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
(二)生产企业资质要求
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2、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晶体硅组件企业的生产检验能力不低于500 mwp,2010年实际发货量不低于200mwp(以海关报关单或销售发票为准)。非晶硅薄膜组件企业的生产检验能力不低于50mwp。
3、配备aaa级太阳模拟器、组件隐裂测试设备等关键检验设备,并由国家批准认证机构出具检验设备登记表(包括型号、规格、精度、使用场所等)。
4、2008-2010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或合同违约责任。
二、并网逆变器基本要求
(一)性能要求
1、功率100kw及以上产品的最大逆变效率≥95%,100kw以下产品的最大逆变器效率≥94%。
2、额定功率下电流总谐波畸变率≤5%;交流输出三相电压的允许偏差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直流分量不超过其交流额定值的0.5%,无隔离变压器型逆变器不超过1%;具有电网过/欠压保护、过/欠频保护、防孤岛保护、恢复并网保护、过流保护、极性反接保护、过载保护功能。
3、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质保期不低于2年。在环境温度为-25℃~+50℃,相对湿度≤95%,海拔高度≤2000米情况下能正常使用。
4、按照cnca/cts0004:2009认证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
(二)生产企业为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于2010年通过统一招标确定的中标企业。
三、储能蓄电池基本要求
(一)性能要求
1、直流电压等级为2v、12v。
2、充电接收能力:充电电流ica与c10/10的比值不小于2。
3、容量一致性: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不大于5%,
4、荷电保持能力:2v蓄电池储存后剩余容量与额定容量比值不低于95%,12v蓄电池不低于85%。
5、不含有镉、汞、锑等有害重金属物质。
6、在海拔高度4500米,环境温度-20~+45℃条件下能正常使用。正常使用期限不低于5年,2v蓄电池质保期为3年, 12v蓄电池质保期为2年。
7、按照gb/t 22473标准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
(二)生产企业为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于2010年通过统一招标确定的中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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