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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命名2011—201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的决定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民间文化艺术的发展和繁荣,充分发挥其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文化部2011年组织开展了2011-201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201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的通知》(办社文函〔2011〕131号)要求,在有关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推荐,专家组评审和实地抽查,并报请文化部领导批准,现决定:命名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街道等528个符合条件的县(县级市、区)、乡镇(街道)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希望各地文化行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将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和发展作为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总结和探索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的好经验和新途径,培育和发展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文化资源,充分发挥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在促进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1-201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略)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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