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加快发展的意见
(市政发〔2011〕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抢抓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机遇,支持西安高新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园区工作,推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加快发展,参照中关村科技园区“新三板”试点工作的经验及全国其他地区支持“新三板”发展的相关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西安高新区进入“新三板”扩大试点园区工作的重要意义。支持西安高新区进入“新三板”扩大试点园区,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新三板”挂牌交易加快发展,对于促进我市区域性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搭建科技和金融结合有效机制,拓展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区建设,推动战略型新兴产业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西安高新区进入“新三板”扩大试点园区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成立“新三板”推进工作办公室。将支持西安高新区进入“新三板”扩大试点园区作为西安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一项重要工作。由西安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支持西安高新区做好“新三板”扩大试点园区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西安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新三板”推进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全面负责与西安高新区“新三板”扩大试点园区建设相关的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工作推进及配套服务等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兼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加大“新三板”建设的宣传力度,通过组织推介会、研讨会、培训会等形式,提高企业对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重要意义的认识。通过实地考察、现场走访等形式,深入企业了解情况,积极引导、鼓励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完善与“新三板”扩大试点园区工作相关的网站建设,加强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搭建非上市企业信息交流平台。
四、做好“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培育和遴选工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1〕47号)等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和帮助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享受国家和地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产业扶持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培育和支持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新三板”推进工作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新三板”企业的遴选工作,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
五、加大鼓励扶持力度。将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全部纳入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鼓励范围。自西安高新区进入“新三板”扩大试点园区之日起三年内,凡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的西安市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万元(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另行制定)。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对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企业的鼓励扶持力度,根据“新三板”扩大试点园区建设的实际需要,参照全国其他高新区相关措施,制定和完善西安高新区对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企业的鼓励扶持政策。
六、强化对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企业的金融服务。采用多种形式,积极为“新三板”挂牌交易企业搭建筹融资平台,引导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准金融)机构,加大对“新三板”挂牌交易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偿机制,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积极为“新三板”挂牌交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市重点中小企业助保金试点要给予“新三板”挂牌交易企业重点支持,提高“新三板”挂牌交易企业的信贷融资能力;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类投资资金,支持和推动“新三板”挂牌交易企业加快发展。
七、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发展。将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全部纳入我市“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作为我市重点后备上市企业,享受入库企业的相关支持与服务,发挥我市上市“绿色服务通道”的作用,支持和推动“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条件具备时,通过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实现进一步发展。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