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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玉屏侗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玉府办发[2011]1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玉府办发〔2011〕1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安委会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289号)、11月1日全区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第四季度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现将大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净化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各位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时间

此次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检查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制定方案(11月2日前)。

第二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安排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1月3日至11月30日)。

第三阶段:组织开展“回头看”,整改各类隐患(12月1日至31日)。

四、检查内容

(一)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张德江副总理10月8日在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以及栗战书书记、赵克志省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情况。

(二)排查整治非煤矿山、道路桥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工商贸、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的同时,要重点突出交通运输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要集中排查整治长途客货运输、危险品运输、桥梁、在建“两高”工程工地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相关单位、各级各类人员是否把安全生产方针作为第一前提,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和落实情况;各级干部深入一线、到岗到位,落实安全包保制度情况;关键作业的卡位情况,职工执行作业纪律、劳动纪律和标准化情况;对安全问题进行整改,责任进行追究、考核等情况。

(四)安全保障情况。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情况;经营及施工设施的检测监测和养护维修等情况;运营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运营组织指挥等情况,特别是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在运用中暴露出问题的分析和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等;职工作业控制,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和设备发生事故故障等非正常情况经营组织、安全应急保障情况等;营业及施工组织的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季节性防洪安全措施、降雨、雪检查巡视、重点环节监控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应对雨雪冰冻等极端气候措施落实情况等。

(五)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及执行情况;落实停产整顿、从重处罚、关闭取缔、严格问责情况,“打非”工作成效及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情况。

(六)建立健全和落实规章制度情况。重点检查各行业、各岗位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建立健全情况;现行质量安全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执行落实情况。

(七)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主要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情况;职业教育培训、全员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班前培训,以及职工培训合格上岗情况。

五、检查和整治的重点

在抓好各行业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突出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消防、学校等行业领域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全力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

(一)交通运输。要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要着重检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整治、机动车检测维修和报废回收整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场整治、路面行车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学生接送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安全整治、事故应急救援以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各方面情况。

(二)消防安全。要着重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整治情况,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商居混杂建筑物、城乡结合部小作坊以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三)危险化学品。要着重检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弃等环节隐患,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的情况,重点涉危工艺、重点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控情况,标准化建设和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情况等。

(四)非煤矿山。要重点检查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及排土场治理、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及机械化铲装实行情况,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等。

(五)建筑施工。要着重检查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整治情况,起重机械、脚手架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桥梁涵洞施工、旧城拆迁、高层建筑的深基坑施工、边施工边使用的市政工程、私人建房等方面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的情况等。瓶装液化气市场要重点检查钢瓶检测、充装、存放以及液化气销售等情况。

(六)旅游安全。要加强对旅游车辆、游船等客运工具,以及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大众娱乐场所、餐馆摊点等设施和场所的安全大检查,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切实加强旅游客运的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辆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确保安全。

(七)特种设备。要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制度是否落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维护,运行是否正常、运行记录是否真实等。

(八)水上交通。要全面检查各类运输船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情况,加大对“三无”船舶、船舶超载、农用船和渔船非法载人的整治。

(九)民爆物品。要认真落实民爆物品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火工品的流失。

(十)学校安全。要着重检查学校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校园治安、饮食卫生、应急救援演练以及学生安全宣传教育等情况。

此外,食品卫生、水利、电力、冶金、水利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仅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使用检验情况,关键设备、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安全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县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六、检查方式

此次安全大检查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地方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辖区和监管对象进行全面检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过程中,把大检查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基础管理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帮助指导企业排查整改隐患,促进工作创新,提升大检查的实效,确保大检查实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的目标,切实提升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首要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抓实。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安排部署,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大检查工作。对检查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并按照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取缔关闭三个类别进行逐项梳理分类,于11月30日前书面上报县政府办和县安委办。

(二)强化落实整改。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计划,强化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尽快整改销号;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坚决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需要停产整顿的,坚决责令停产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要坚决实施取缔关闭。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强化大检查过程的跟踪督促。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要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调查处理进度,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大检查工作走过场、搞形式的单位和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查组分组名单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分组名单

综合督查组

组 长:张 涛(县安委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洪乃明(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

姚 军(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安监局。

牵头人:洪乃明,负责督查安全生产重点成员单位。

重点检查:交警大队、运管所、海事处、住建局、国土局及所属行业企业等。

第一督查组

组 长:姚敦发(县安委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培金(县安委办副主任、安监局党组书记)

成 员:县政府办、县工商局、卫监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相关人员。

牵头人:吴培金,负责督查平溪镇。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食品安全等。

第二督查组

组 长:罗碧荣(县安委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 朴(县安委办副主任、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县政府办、县交通运输局、海事处、交警大队相关人员。

牵头人:黄 朴,负责督查田坪镇。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学校安全等。

第三督查组

组 长:刘洪斌(县安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维锡(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县政府办、县工贸局、质监局、安监局相关人员。

牵头人:刘维锡,负责督查朱家场镇。重点检查冶金、沙石企业、民爆物品安全等。

第四督查组

组 长:杨 云(县安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熊景强(县安委办副主任、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县政府办、县工贸局、国土局、县海事处相关人员。

牵头人:熊景强,负责督查新店乡。重点检查工业企业、沙石场、水上交通安全等。

第五督查组

组 长:孟 碟(县安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 华(县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县水务局、县农牧科技局、教育局相关人员。

牵头人:罗 华 负责督查亚鱼乡。重点检查水利设施教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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