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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立黑龙江省东部地区继续教育基地的批复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黑人社函[2011]5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立黑龙江省东部地区继续教育基地的批复
(黑人社函[2011]564号)


佳木斯技师学院: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就你院《关于组建黑龙江省及东部地区继续教育基地的请示》(佳技师院[2011]23号)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佳木斯技师学院设立黑龙江省东部地区继续教育基地。
二、基地的主要任务是:承担我省东部地区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研修培训;承担我省东部地区继续教育知识更新相关培训;承担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及知识更新教育;承担全省实用(技能)人才相关知识更新培训。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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