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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全面使用财政部数据平台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文件要求,2011年6月1日起,全国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调转都将使用财政部电子数据平台进行数据交换。

鉴于当时各地区电子系统建设进度不一的情况,我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为方便会计人员调转,采取了传统纸质调转和财政部电子平台调转并行的方式作为过渡,过渡期从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我市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电子化,停止受理传统纸质方式的会计从业资格调转,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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