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
(川国土资发〔2011〕86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的工作部署,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国土资源局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规划、用地审批、耕地保护、执法和地籍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负责,高质量做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
二、各级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成果质量的控制和检查。县级国土资源局要对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并对调查质量负责;市(州)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区)变更流量的真实性、合理性要进行实质审查,以确保成果真实、准确、合理,并通过“更新数据上报软件”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 (最新版本)的检查。
三、上报成果要求
(一)报送时间
1.2011年12月30日前,市(州)国土资源局将《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要求“上报成果”中表1至表9(可从尚未通过质量检查的增量包中导出县级及市级变更流量表,电子版)报送省厅审查。
2.2012年1月5日前,各地按照省厅审查意见,整改变更流量,并将通过质量检查的县级变更增量包和变更数据库报送省厅审查汇总。
(二)报送成果
1.电子及纸质签字盖章的表1至表9和市、县年度土地利用分析报告、遥感监测图斑核实记录表;
2.变更增量包(upd)、变更数据库(xyz及vct)。
(三)提交形式
电子表格、增量包及数据库成果以市(州)为单位,移动硬盘报送(并附有“××市州变更调查成果,提交人、联系电话、上交时间”);纸质成果快递或专人送达。
纸质成果报送省厅地籍处,电子成果报送四川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
四、其他要求
(一)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要在部审查通过的2010年变更调查结果数据库的基础上开展2011年度变更调查,请各市(州)安排专人与省厅对接联系2010年变更调查结果数据库,变更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国家下发的变更库。
(二)请各地及时登陆www.clspi.org.cn网站,了解遥感监测图件制作的进展情况。根据国家遥感监测图件的制作进度,省厅将及时通知有关地方领取资料,领取资料时应签订《2011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项目遥感监测成果资料保密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做好保密工作,妥善保管和使用成果资料。请各市(州)确定1-2名成果领取联系人,以市(州)为单位领取遥感监测成果和变更基础资料(报部备案的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整理资料)。领取时需出示领取人身份证明和市级地籍管理部门介绍信。第一次领取时,请携带:(1)本市(州)与四川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签订的《2011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项目遥感监测成果资料保密协议》;(2)至少200g以上容量的移动硬盘2块(并附有“××市州遥感监测,联系人、联系电话”)。
十二月中下旬,省厅将组织技术力量对县级变更调查外业成果进行抽检。
1月16日前,省厅将根据地方上报变更调查成果情况,对变更流量异常及变更增量包和变更结果库无法通过质量检查的市县在成都集中审查。
附件:1.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略)
2.2011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项目遥感监测成果资料保密协议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2:
2011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项目
遥感监测成果资料保密协议
遥感监测成果资料保密协议
为加强2011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项目遥感监测成果中涉密资料的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防止发生丢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本协议书所述“使用方”为使用2011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项目遥感监测成果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二、本协议所述“保密资料”包括所有下发资料和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等附有坐标信息的监测成果。
三、使用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保密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四、使用方为保密资料的安全管理者。使用方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2011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项目遥感监测及国土资源管理业务以外的工作;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数据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使用方不得将监测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传输、登载。
五、保密资料在使用方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数据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复制的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使用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使用方负全部责任,省国土资源厅将视情节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将报请上级有关机关批示处理。
七、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分别由四川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院、使用方存档备查。
使用方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