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道府办发〔2011〕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遵府办发电〔2011〕271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双责双负、同责同负”要求,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今年后60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第165次和173次常务会议精神、10月8日张德江副总理在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10月8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10月18日全省安委会(扩大)会议、6月4日省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以及栗战书书记、赵克志省长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落实情况。
2.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经费投入情况;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和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安排部署情况;第四季度针对雨雪凝冻等恶劣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
3.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遵党发〔2011〕10号)、《遵义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责办法》(遵党办发〔2011〕32号)、《遵义市煤矿安全管理十条规定》(遵府办发〔2011〕105号)的贯彻落实情况;煤矿打非行动以及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的推进情况;关闭煤矿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六证”齐全的生产煤矿和建成经批准同意试运行的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情况;无证煤矿的打击处理情况以及“五个严禁”的落实情况等。
4.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危险路段、黑点、盲点路段整治、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打击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车辆带病行驶、违法超车、停车、酒后驾车等非法违法行为的开展部署情况;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自查自纠、教育培训等工作的开展部署情况等。
5.非煤矿山、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学校等各重点行业日常监管、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及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对无证和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或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或抗拒安全执法以及不顾安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情况。
三、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从2011年10月下旬至12月底,分三个层面同时开展:
1.企业自查自纠和各单位检查。各企业对照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对自身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每月必须有书面总结材料)。各乡(镇)根据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认真开展本辖区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2.县安委会各专业办专项督查检查。按照“管生产必须抓安全,管许可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县安委会各专业办制定本行业专项督查检查方案,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开展专项督查检查。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等行业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等行业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道路运输经营企业、水路客、货运输、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施工建设等行业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等行业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
县农牧局负责全县农机和渔业船舶等行业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县学校等行业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全县文化娱乐场所、音像和旅游等行业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森林等行业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防雷等行业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全县消防等行业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
县国土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行业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
县经贸局负责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成品油(油库、加油站)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建筑施工、拆迁等行业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
县质监局负责全县特种设备等行业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
其他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
3.县政府督促检查。县政府成立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其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工作要求
1.此次大检查是在县、乡(镇)两级换届选举的特殊时期和第四季度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各级各部门要针对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突出问题并结合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制定大检查方案,对本辖区、本行业重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奋力实现第四季度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
2.县安委会各专业办要结合工作实际立即制定专项督查检查方案,从即日起,采取全覆盖、拉网式、梳篦子的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行业专项督查,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带队,深入基层一线进行全面细致检查。
3.检查中发现存在隐患的企业,要立即督促其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督促指导企业做到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一律上限予以处罚。对安全生产投入长期不落实、安全隐患长期整改不到位以及非法违法行为突出、事故频发的企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该取缔关闭的一律取缔关闭,该追究法律责任的一律从严追究。
4.县政府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及时予以整改消除。对大检查开展不到位、走过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贵州省煤矿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遵义市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和《道真自治县安全生产警示谈话制度》等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行严惩重处,对非法采煤窝点打击不力的,从严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各乡(镇)、各专业办和县政府督查组要精心安排,脚踏实地,组织开展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走过场”、“一阵风”等形式主义。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严格遵守“四要十不准”等工作纪律,工作期间严禁喝酒、严禁参与打牌、严禁进歌舞厅。要不断总结经验,以务实的作风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6.各乡(镇)、各专业办的督查检查方案于2011年10月31日前报县安委办。每月督查检查小结于当月25日前上报县安委办。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