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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立土地纠纷调解组织的通知


【颁发部门】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发文字号】 成国土资发[2011]2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立土地纠纷调解组织的通知
(成国土资发〔2011〕283号)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民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信访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综治委〔2011〕10号)精神,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土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成都市统筹城乡试验区改革顺利进行,我系统内部将通过大调解工作平台在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设立土地纠纷调解工作小组,并培养乡村土地纠纷调解员,就近受理及时调解涉及土地权属、征地补偿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土地争议调解组织
为了广泛有效地开展土地争议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土地争议,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土地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政策法规处、信访办、地籍处、地环处、矿管处、利用处、耕保处、建管处、执法监察处、纪检监察处等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行政调解工作的政策调研、组织推动、综合协调、指导督促、考核问责。各处(室)负责人为涉及本业务范围矛盾纠纷的行政调解员,负责组织业务工作人员做好本业务范围的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局机关和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要从本机关、基层国土所或者从各行各业(律师、专家和学者)聘请具备调处纠纷能力的人员,配备专、兼职行政调解人员,充实行政调解队伍。通过定期听取行政调解工作情况,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指导调解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协调解决行政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定期将平时工作报告及典型事例、年度工作报告、行政调解工作考核奖励制度建设等及时报市局政策法规处备案。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及基层国土所要设立行政调解室,由具体负责本辖区本系统内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化解和信息上报政策法规处。
二、强化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系统的中心任务,全面落实逐级负责制和建立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提高调处结案率和履约率,确保行政调解责任、制度上墙(包括行政调解范围,适用原则,时限,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等),确保有行政调解人员回避、规范执行调解程序制度,确保有行政调解结果回访制度,确保有行政调解工作统计、分析、上报制度等,通过明确责任,基本实现一般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疑难纠纷不出区(市)县、重大纠纷不出市,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本系统、消除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诉讼和不稳定因素,防止因国土资源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集体赴省进京上访案件,确保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三、落实工作保障
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土地行政调解工作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落实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建立调解工作信息平台、配齐配强调解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指导,确保行政调解机制有效运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四、严格考核问责
各单位要把建立专业性调解组织作为工作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对于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行政调解工作消极应付,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地方,要严肃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因国土资源问题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土地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将不定时对各区(市)县局(分局)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要按照综治委〔2011〕10号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土地争议调解组织,实现土地争议调解组织的全覆盖。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保障,在今年12月1日前初步建成土地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体系。同时,建立土地争议调解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每季度报送一次行政调解工作信息,重大或紧急的行政调解信息应及时报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做好土地争议调解工作,为促进土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和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曾 敏 局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龙跃永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金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晓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志国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建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夏 超 局办公室主任
姚树荣 局法规处处长
严 健 局行政审批处处长
杨珍惠 局耕保处处长
冉成贵 局建管处处长
陈先伟 局地籍处处长
赵 全 局矿管处处长
刘晓晨 局地环处处长
陆 军 局利用处处长
郭雪莲 局纪检监察处处长
向 波 局执法监察处处长
黄学政 局执法监察处(信访办)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姚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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