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道府办发〔2011〕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道真自治县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道真自治县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黔府行复发〔20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为抓手、以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为目的、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为手段,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以行政复议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道真,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内容和要求
(一)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1.行政复议告知规范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监督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履行好行政复议的告知义务,依法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2.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规范化。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凡是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切实加大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力度;对不符合受理规定的要依法告知申请人解决的途径。各级行政机关应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及时、便民的特点,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按照贵州省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和行政复议申请的转送等工作,不能以开展试点工作为名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推诿、阻拦。积极探索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下移的新机制,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创造便捷的申请渠道。
3.行政复议受理工作监督规范化。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采取备案审查、受理投诉、定期检查等监督措施,纠正下级行政复议机关不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为。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发现下级复议机关不依法受理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受理。同时,要深入分析不予受理的原因,督促、帮助下级行政复议机关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4.行政复议接待规范化。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室,制定行政复议接待制度和行政复议接待人员工作纪律,规范行政复议接待的程序。行政复议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对来访人员进行解答,对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应当及时依法受理,对不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引导申请人依法寻求解决的途径。
(二)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审案规则,努力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
1.案件审理程序规范化。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和《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并参照《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程》,规范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做到程序完整、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同时,根据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和《贵州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的要求,规范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并提高制作水平和质量。
2.改进和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要以书面审查为主要审理方式的同时,积极创新审理方式。要探索建立案件简繁分流、案前调解和案中和解等机制,从而高效便捷的处理行政争议;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要设立咨询论证程序,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对案情复杂、重大的案件,应当依照《贵州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定》的规定采取公开听证方式审理。
3.努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要认真把好行政复议办案的事实关、法律关、裁决关和善后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争议的事实,要重现场调查,不搞闭门办案,确保事实清楚;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要广泛征求立法机构、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对涉案实体利益的处分,要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寻求化解争议的最佳方式,确保裁决效果;对裁决执行中的后续事宜,要加强监督指导,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消除在萌芽阶段,做到案结事了。
4.正确运用好和解、调解手段。充分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法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对于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在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在立案受理环节以和解、调解方式结案。同时也要防止过分夸大和解、调解作用的倾向,避免强迫和解、调解及违法行为发生。
(三)规范行政复议决定,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作用
1.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格式要规范,所载内容应当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行政复议决定公正,尤其要充分论证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关联性,真正体现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公正。
2.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的跟踪、反馈、责令限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问责等监督机制,以维护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威性。对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切实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作用。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政行为或者在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应当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督促其予以纠正和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同时,要加大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落实的监督力度,对不按照规定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完善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制度,切实推动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
1.规范行政复议目标责任制度。认真研究、细化行政复议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开展。
2.定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要根据行政复议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及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定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认真督促整改,对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当大力宣传和表彰。
3.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综合素质。结合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制定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制度和计划,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行政复议人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脱产培训,以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综合素质。
4.建立行政复议工作报告制度。制定行政复议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部署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五)做好行政复议的基础工作,努力彰显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作用
1.健全科学完善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分析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报表工作,运用好“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软件,按要求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同时注重从数据中总结和分析行政复议工作的新情况、新动向以及行政复议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
2.积极探索制定各项配套制度。建立与行政复议工作相适应的各项配套制度。根据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与自身工作相适应的各项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确保正确、及时、高效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3.加强行政复议理论研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理论研究机制,认真总结行政复议工作中的经验。针对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以指导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
4.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宣传机制,将行政复议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行政复议宣传工作要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做到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优势和实施效果,不断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选择法定渠道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
5.加强行政复议信息网络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信息网络化建设,在政府法制信息网站中增设行政复议工作专栏,对本辖区内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情况进行宣传,行政复议机关还应充分利用好网络这一新兴媒介,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宣传行政复议制度,使之知告、会告、能告。积极利用网络做到行政复议的受理、审理、结果“三公开”。
(六)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规范化建设
1.行政复议专职人员配备规范化。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按照行政复议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宣传指导和监督管理等职能配备相应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审理一般案件的人员不少于2人,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的人员不少于3人。
2.规范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并经培训考试合格获得《贵州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
3.行政复议经费保障规范化。县人民政府建立行政复议经费保障机制,将履行行政复议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宣传指导和监督管理各项职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4.规范行政复议办案场所。除具备常规的办公室以外,还要配备接待室、案件审理室、听证室和档案室等。配备专门的办案交通工具和办案所需器材,保障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向承强(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邹小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夏 红(县政府办主任)
杨孝勇(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郑国平(县监察局局长)
张 洁(县编办主任)
张双权(县财政局局长)
刘学刚(县档案局局长)
高志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由杨孝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相关日常事务。
2.提高思想认识。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法定渠道。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全面掌握、准确理解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认真研究和解决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和部门要将宣传、贯彻行政复议制度作为推动依法行政、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将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学习列为领导干部学法、公务员培训、执法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栏等方式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行政复议法律知识,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化解行政争议。
4.强化督促指导。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须于2014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县政府法制办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并及时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市法制办。
四、本方案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