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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厅关于上报2012年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初步计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浙林办造[2011]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上报2012年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初步计划的通知
(浙林办造〔2011〕58号)


各县(市、区)林业局:

为提前做好2012年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11〕288号)精神,现就2012年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计划上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上报范围

项目范围应为我省木本油料树种(油茶、山核桃、香榧)适宜生长区域,油茶以浙中、浙南主产区为重点,山核桃以浙西天目山脉和周边区域为重点,香榧以浙中会稽山脉和浙西、浙南地区为重点。

二、项目分类扶持

1.项目分类要求

重点扶持:新造、低效林改造示范林和生态经营示范林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千亩以上、单块面积不小于300亩。

一般扶持:新造示范林要求单块面积连片面积50亩以上,低效林改造示范林和生态经营示范林要求单块面积连片面积100亩以上。

2.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指山核桃、香榧的采穗圃和苗圃建设,面积30亩以上。

3.林区道路建设:与示范林基地相适应的林区道路建设,平均按示范林600亩/公里计。

4.灌溉水池建设:与示范林基地相适应的灌溉水池建设,平均按示范林700亩/座(30立方米)计。

5.新品种和技术推广示范:农民培训平均按示范林1000亩/15人次计,联系示范户平均按示范林500亩/户计。

三、扶持标准

1.分类扶持

重点扶持:新造油茶示范林800元/亩、山核桃示范林500元/亩、香榧示范林600元/亩;油茶低效林改造示范林400元/亩、山核桃和香榧生态经营示范林300元/亩。

一般扶持:新造木本油料示范林不低于300元/亩、低改和生态经营示范林不低于200元/亩。

2.良种繁育基地建设:30万元/处。

3.林区道路建设:欠发达地区5万元/公里、其他地区3万元/公里。

4.灌溉水池建设:2万元/座(30立方米)。

5.新品种和技术推广示范:农民培训150元/人次,联系示范户1000元/户。

四、其它要求

1.每个县根据当地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情况,选择1-2个树种,每个树种新造林要求1000亩以上,1个树种原则上不超过三个乡镇。

2.请各地林业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认真调查摸底,按各县上报的《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的框架,制定2012年度项目初步计划,简编计划说明,主要内容有:项目落实地点(乡镇、村)、项目地块落实情况(面积、地块数等)项目建设和实施单位(企业、合作社、大户和推广站等)、预计县财政资金、整合资金和自筹资金等情况、同时认真填写附表。

3.请于各地在11月底前将计划说明和附表用农民信箱发送至厅计划财务处任玲华和绿化造林处戴俊强。

二о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2012年木本油料项目初步计划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分类树种项目建设内容
新造示范林低改示范林生态经营示范林良种繁育基地(个)林区道路 (公里)灌溉水池(座)农民培训 (人次)联系示范户(户)
面积(亩)地块  数量面积(亩)地块  数量面积(亩)地块  数量
总计           
合计油茶           
山核桃           
香榧           
重点扶持油茶           
山核桃           
香榧           
一般扶持油茶           
山核桃           
香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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