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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第四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穗建质[2011]11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第四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建质[2011]1133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整治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通知》(穗安监〔2011〕166号)的要求,我委制定了《2011年第四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联系人:黄远黎,电话:83124250)

附件:2011年第四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1年第四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整治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通知》(穗安监〔2011〕16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653号)以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精神,我委决定今年第四季度在全市在建工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治活动,全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重点防控”原则,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各类危险源、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采取强有力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不影响我市创文工作成果。
二、组织形式
市建委将组成5个督查组,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督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组长林启华,组员黄跃生、企业专家2名,负责督查越秀区、黄埔区、萝岗区、增城市的建设工程。
第二组:组长杨树荣,组员朱伟坚、企业专家2名,负责督查白云区、花都区、荔湾区、从化市的建设工程。
第三组:组长王洋,组员吴成勇、企业专家2名,负责督查天河区、海珠区、番禺区、南沙区的建设工程。
第四组:组长陈熙,组员黄远黎、企业专家2名,负责督查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地铁工程。
第五组:组长麦志坚,组员周泽志、企业专家2名,负责督查市政工程。
三、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分4个阶段进行,重点内容是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建筑施工消防项目。
(一)第一阶段:深基坑、高支模专项检查整治阶段(10月15日-11月15日),检查重点如下:
1.施工总承包与专业分包、建筑劳务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在支护设计中注明基坑支护的有效使用时限,是否对专项施工方案完善专家论证及相关单位审批手续;对超过支护有效使用时限的深基坑,是否采取有效防止坍塌处理措施;是否委托第三方单位对深基坑进行变形监测。对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实行专业分包的,分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3.高支模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对专项施工方案完善专家论证及相关单位审批手续;在浇注混凝土之前,高支模是否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是否由安全监督员予以检查确认。
4.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含卸料平台、水平防护棚)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对专项施工方案完善专家论证及相关单位审批手续,在投入使用之前是否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5.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有通风检测措施、现场监护、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呼吸防护是否落实,应急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
6.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有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架子工、建筑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
7.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8.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对安全隐患排查和登记造册、落实整改情况。
9.建筑施工企业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二)第二阶段: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整治阶段(11月16日-11月25日),检查重点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含塔式起重机顶升)有无签订相应合同,合同是否内容清晰、责任明确,负责作业的队伍是否有起重机械安装的专业承包资质;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对专项施工方案完善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向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是否配备足够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塔式起重机使用过程中是否配备足够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指挥是否到位,有无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日常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施工升降机是否继续执行“8(乘客)+1(司机)”的载人作业要求。
(三)第三阶段:建筑施工消防专项检查整治阶段(11月26日-12月15日),检查重点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否严格遵守《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穗建质〔2010〕232号);对民工宿舍、厨房、电焊作业区域、可燃易燃材料堆放区是否加强防范措施;是否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临时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有效;消防车道是否通畅;彩钢板和安全网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四)第四阶段:节前安全大检查(12月16日-12月30日),全面复查深基坑、高支模、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有限空间作业、建筑起重机械、消防等重大危险源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节日期间施工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领导要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全面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安全事故防控情况,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指导,积极与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落实,不留死角。
(二)扎实开展专项检查整治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要会同区(县级市)安监局积极协调组织区水务、电力、人防、城管等业务部门构建联合行动机制,加强对辖区在建工地,包括市政、水务、人防工程以及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和村镇集体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杜绝留下“盲点”以致发生事故。
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强化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和履职情况检查,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从机构、人员、投入、技术、培训等方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对于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跟进处理结果,做到闭合管理,确保隐患得以消除,并对监管不力、责任心不强的监督员进行通报批评。
各建设项目责任主体要积极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动组织开展自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年”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宣传,确保安全生产扎根思想、深入人心,形成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整治效果持久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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