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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颁发部门】 泰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11]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泰政发〔201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现将《泰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泰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和《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构建全社会积极参与、多层次促进发展的全民健身事业新格局,不断提高全民健身生活化、社会化、科学化水平,逐步实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实现人民健康幸福、社会文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初步建成覆盖城乡、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基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城乡居民主动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身体素质明显提高。
(一)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数显著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经常锻炼次数和锻炼时间逐步增加,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习惯。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6%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市居民达到2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职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青少年等人群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逐步提高。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到90%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有明显的改善和提高。
(三)城乡公共体育设施不断完善。积极创建国家级全民健身登山基地,争取省级以上全民健身设施示范项目,建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各县(市、区)建有相应规模的全民健身中心,公园、绿地、广场、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逐步完善,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明显提高,形成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网络化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格局。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经常性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定期举办市、县、乡三级全民健身运动会,组织举办学校、职工、农民、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少数民族和乡镇、社区等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比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日等活动,努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群众体育品牌赛事和活动。举办群众喜闻乐见、普遍参与的健身项目展示活动,大力推广各种健身方法,做到“人人掌握一项健身方法”,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
(五)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各县(市、区)均建有体育总会,广泛成立单项体育协会、行业运动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等。各类健身俱乐部、健身指导站、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等明显增加,基层体育组织经常性、制度化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全市晨晚健身活动站点达到6000个。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吸纳优秀教练员、运动员担任社会体育指导员,并授予相应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扩大以技能型为主体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总量达到常住人口的1.7‰以上。各县(市、区)均建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培训基地。建立社会体育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普遍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组织健全、机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全民健身科技服务能力大幅提高。建立市全民健身科技服务中心,提高国民体质监测能力,实现市民体质测试日常化,能够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健康发展。体育市场供给不断增加,健身市场规范有序,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识明显增强,消费水平显著提高,培育一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开发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特色体育健身品牌,全民体育健身市场健康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工作。
建立全民健身宣传长效机制,注重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全民健身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设立专栏,举办讲座,播放健身活动节目、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出版科普读物、音像制品,普及体育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市、县运动会、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和体育赛事、体育活动等载体加强宣传引导,倡树“人人热爱体育、全民健身强体”的理念,营造城乡居民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大力发展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
1.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新建居住区和新型农村社区中同步规划建设健身设施。切实抓好市、县、乡三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社区(中心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并逐步覆盖到行政村。有条件的城市公园、广场、绿地要规划配套体育健身设施。充分利用山、河、湖等自然资源,规划建设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登山步道等户外运动设施。积极争创国家级泰山全民健身登山步道,加大省级精品健身示范工程建设力度,加快健身步道建设步伐,并以此为依托开展各类赛事,推广普及特色项目。
2.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研究制定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管理使用办法,推动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共享。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一定经费补贴,并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8月8日全民健身日,公共体育场所要免费向社会开放。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对各体校体育设施进行维修改造,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公园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健身开放,已经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三)积极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1.加强市、县两级健身组织建设。市、县两级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职工、农民、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等人群体育组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2.加强乡镇综合文化体育站、街道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完善体育服务功能,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带动基层群众体育活动全面开展。
3.推进城乡基层健身站点网格化。坚持亲民、便民、利民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乡基层健身站点,大力建设群众身边的健身站点、健身俱乐部和健身指导站等,逐步实现基层健身站点网络化。在基层健身站点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培植特色健身项目,发布健身公共服务信息,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健身服务。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
突出5月全民健身月、8月8日全民健身日等节点,组织开展各类大型示范健身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区域特色,结合春节、元宵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一区一品”群众体育品牌活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组织居民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健身活动。依托泰安、泰山的历史文化底蕴,加强特色和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培育打造新的特色活动品牌,构建“县县有品牌,乡乡有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格局。积极开展健身气功交流展示活动,各县(市、区)每年至少举办2次100人以上的交流展示活动,切实加快体育健身活动的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进程。充分发挥非奥运项目在发展全民健身中的引导作用,创新发展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动非奥运项目的普及提高。定期举办泰安市全民健身运动会,设置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项目,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带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抓好运动员的选拔、集训和参赛工作,切实做好山东省全民健身运动会的参赛组织工作。创新健身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与旅游、文化、商贸相结合的群众性体育竞赛、展示活动,不断推出适合不同人群、地域、季节的体育健身新形式、新方法,吸引更多群众自觉参与体育健身活动。
(五)努力提升全民健身科技服务水平。
建立全民健身科技服务网,提高全民健身科技服务信息化水平,定期举办科学健身讲座和各类健身知识培训班,大力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在全市开展“我的体质我知道”体质检测活动,组织群众进行日常体质测定和体育锻炼达标测试,建立居民体质档案,通过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评估,为群众提供个性化的健身指导服务。加强市、县两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全民健身科技服务达标争创活动,推动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的升级改造,打造全民健身科技服务精品工程,提升全民健身科技服务水平。扩大国民体质检测网点,不断向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延伸。推行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质测定标准,广泛开展测定、达标活动,对符合标准者颁发证书证章,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充分利用体育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智力优势资源,加强全民健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民健身科研开发和推广应用能力。
(六)大力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建设。
1.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分级培训制度,二级、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以体育项目健身技能传授为主,一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以竞赛活动组织、科学健身知识讲解为主。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提升省级培训基地--泰山学院的规范化水平,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建立培训基地。在全市晨晚练辅导站、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生活化社区、各级体育协会、已配建的全民健身工程等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配备全覆盖。
2.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建立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档案,建立健身指导岗位制,明确健身指导的地点、时间、体育项目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实行“四定”管理制度(定点、定时、定项、定岗)。成立县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网络登记、审批、注册制度,严把社会体育指导员准入关口。积极探索建立体育健身指导服务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对业绩优秀、群众评价好的给予表彰奖励,激发他们开展健身服务的积极性。
3.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严格执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标准,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以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为职业的,必须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拓宽就业渠道,服务全民健身。
4.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打造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全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加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建设,经常性开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组织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体育院校学生深入社区、机关、学校宣传健身知识,普及全民健身科学知识和健身技能。坚持示范推广与日常指导相结合,创新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平台,推广多元化服务项目,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七)推动全民健身全面协调发展。
1.大力发展社区体育。各县(市、区)要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以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城区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体育健身指导站、文体活动中心、老年体协、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体育健身站点等体育组织,整合辖区单位、学校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举办形式多样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大力推进社区体育“五个一”(一处公共体育设施、一个全民健身指导站、一个体育俱乐部、一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一批特色体育健身项目)建设,开展以“五个一”体育健身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级、省级“体育先进社区”争创活动。
2.大力发展农村体育。各县(市、区)要将农村体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建设集中居住社区和分散居住社区中心村的体育场地设施,建立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民体协、老年体协、健身站点等体育组织,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组织举办县、乡农民运动会。开展特色体育县、乡镇创建和国家级乡镇体育健身示范工程评选活动。
3.大力发展青少年体育。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把学生体质状况和参加锻炼情况纳入各类招生考试之中。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开展多种体育项目进校园活动。认真组织学校春秋两季运动会。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努力办好各类体育学校。充分发挥青少年宫、活动中心、营地等青少年校外教育阵地作用,积极开展青少年素质拓展等活动,使其与学校体育教学和训练紧密衔接,增强青少年身体素质。建立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联动机制。
4.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建立健全市、县少数民族体育协会。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各类体育人才。组织开展以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乡”。
5.发展老年人体育。抓好县(市、区)老年体育协会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人体育活动。加强老年体育教练员、辅导员、裁判员和骨干队伍建设,扶持一批有影响、有特色、有水平的老年体育团队。公共体育设施要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新增城乡社区体育设施要兼顾老年人健身需求,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建设体育健身设施。
6.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把残疾人体育纳入特殊教育和体育教育。体育场馆设施建设改造要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标准。推广适合残疾人特点和需要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各类学校要创造条件组织残疾人学生参加适合其特点的日常体育活动。加强残疾人运动员的培养、选拔、集训和参赛工作,积极组队参加省残疾人运动会等体育赛事。
7.大力发展职工体育。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成立职工体育协会,组建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每周组织体育健身活动不少于三次,每次不低于半小时,职工参与率达到95%以上。各单位要配置体育健身设施,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有条件的单位每年举办一次健身运动会。
(八)加快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
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推行国家有关体育健身服务规范和标准,促进全民健身中心健康运营,大力培育以健身科技服务和健身技能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身服务市场主体。扶持建设一批社会体育俱乐部、社区健身俱乐部,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健身项目经营的审批和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体育主管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属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的,应给予优惠政策。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主体,要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完善机制,认真组织落实。要加强对本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搞好协作配合。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要制定年度推进计划,抓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组织实施;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保证全民健身事业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推进措施,确保本计划的顺利实施。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行业体育协会也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全民健身行动深入开展。
(三)落实保障经费。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公共体育设施维护更新、公共体育场所开放、社会体育骨干培训、各类全民健身竞赛等相关费用列入全民健身专项经费,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全民健身活动和农村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力度。探索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拓宽筹资渠道,丰富资金来源,为全民健身事业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严格考核评估。将本计划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实绩的一项内容,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评估,并在2015年进行全面评估,各县(市、区)政府的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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