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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字号】 豫工信原[2011]6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原〔2011〕655号)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439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全省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宣贯

实施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是落实《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行业准入标准》和《萤石行业准入标准》的具体措施,是推进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结构调整,发挥先进企业引导和示范作用,依法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举措。有关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地的耐火粘土(高铝粘土)及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萤石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学习《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行业准入标准》、《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和《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提高企业申请准入公告的积极性。

二、严格准入条件

耐火粘土(高铝粘土)及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萤石生产经营企业要对照《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行业准入标准》、《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和《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积极申请准入 。相关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申请公告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确保申请质量。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各耐火粘土(高铝粘土)及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萤石生产经营企业向本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企业公告申请,并按要求报送《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等有关材料(见附件)。

(二)各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将核实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报送我厅。

(三)我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公告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及审核意见报送我厅原材料工业处。

联系人:卢钦华电 话:0371-65509877

邮 箱:gxtlqh8369@163.com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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