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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汕头至揭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办函[2011]7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汕头至揭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办函〔2011〕768号)


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

粤交费〔2011〕1351号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汕头至揭阳高速公路外砂至庵埠段交工验收通车和收费站收费设施经验收符合省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后开始收费,汕头至揭阳高速公路全线收费车型按全省高速公路统一标准,即按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进行分类,一至五类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35;月浦至揭东段收费标准为0.45元/标准车公里,外砂至月浦段、揭东至新亨段收费标准为0.6元/标准车公里。

附件:1.汕头至揭阳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略)

2.汕头至揭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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